[课业] 111行政法重要实务见解解析(7)-行政处分

楼主: Rady (rady)   2022-09-28 16:36:02
【111年行政法重要实务见解解析(7)-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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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趋势】
行政处分与事实行为之区辨是行政法考试的绝对重点,几乎每一次行政法都会考出来(111
年就考了3次以上),其中相关实务见解非常爱考的。这部分准备方法很简单,就是把相关
实务见解整理在一起,看熟即可。
偶而会出现比较特别的实务见解(例如以下111年司法四等这题,故我特别挑出给大家参考
),这种就要补到笔记中。切记,最有效的备考策略就是,考古题考过的,一定要会!
【题目解析】
下列何者非属行政事实行为?111 司特四等 法警、执行员 行政法概要
(A)法务部函复经济部关于行政程序法之适用疑义,请经济部参酌说明自行认定之
(B)公路主管机关于山地陡峭道路之上坡侧,竖立险升坡之警告标志
(C)桃园市政府函复陈情人,将编列预算美化市容
(D)财政部变更某进口货物归列之税则号别
D
选项ABC: 均无法效性而属事实行为。
选项D: 109年7月6日财政部台财关字第 1091015146 号令,财政部变更某进口货物归列之
税则号别之性质有以下两种可能,但不论是哪一种,都不是行政事实行为:
(1) 如税则号别归列变更涉及反复适用之通案性质,基于平等原则,对全体纳税义务
人均有适用者,性质上属行政规则,应依行政程序法第159条第2项第2款及第160条第2项
规定,以部令发布,并登载于行政院公报,自发布日(或指定之将来一定期日)生效。
(2) 税则之变更系针对个案(也就是不涉及通案)时: 海关得迳依职权就个案改列进口
货物税则号别。此等变更之性质属行政处分。纳税义务人如有不服,得依关税法第 45 条
至第 47 条规定提起行政救济(复查→诉愿→行政诉讼)。
111年地特倒数72天,大家加油!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2-09-28 17: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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