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等第之共同科目国文考科“不列考”公文(112.01.01施行)
二、四等专业科目“减列”1科目计3科专业科目(113.01.01施行)
关于国文考科不列考公文,这已经是适用于考选部举办的全考试,不再说明
对于四等专业科目减列1科目,依考试院新闻稿所发布
“并审酌身心障碍者身心状况及本考试各等别应试科目数之衡平,爰修正四等考试应试科
目表,各类科均减列1科专业科目。”
“考试院说明,为使应考人有充分准备时间,本次修正规定自113年1月1日起施行。”
所以112年四等考试仍维持现制,请身障考生特别注意
资料来源:
一、考选部考试规则
(自行寻找“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身心障碍人员考试规则”,最新修正日期:111/09/05):
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Laws/wfrmExamLaws.aspx?kind=2&menu_id=319&laws_id=307
二、四等考试修正应试科目(自113年1月1日施行):
https://reurl.cc/kEoy5x
三、考试院发布身障特考四等类科减列应试科目新闻稿: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4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