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友人乙恐吓取财多次,经检察官以甲有恐吓取财之习惯,依法提起公诉,除指明甲不
顾朋友道
义,向乙恐吓取财,应量处重刑外,并请求宣告强制工作。法院审理中,甲坦承未经同
意而拿走财
物,但否认有不法所有之意图,亦否认有窃盗之恶习,且坚称:“乙并非其好友,平日
常借故予以
羞辱”等语。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 甲就被诉恐吓取财之事实,不负证明其不存在之举证责任
(B) 甲与乙究竟是否好友,涉及科刑情状之轻重,属严格证明之对象
(C) 甲有无不法所有之意图,属于犯罪事实之内容,须经严格证明
(D) 甲有无恐吓取财之习惯,系强制工作之基础,并非以自由证明为已足
答案:B
问题:为何选项B的科刑只须自由证明即可,反而对人身自由限制较轻微的强制工作靠自
由证明还不够?
祝各位本周六即将登场的一试顺利通过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