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判例制度被废除,法官不受拘,考生还要考?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2-05-21 11:03:57
推 KAWABONGGA: 你先想想看为何判例制度会被废除,废除理由为何,再05/20 12:04
→ KAWABONGGA: 看看你这篇文,你就会有答案了 05/20 12:04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52528
吕太郎表示,判例废除后,代表每个判决都是先例,重要性一致,毕竟法律只是抽象的概
念,每位法官在判决做出的法律见解才是具体的,未来判决不再有高低位阶之分,意义重
大。为避免大法庭成员皆由资深庭长担任,三读条文明定,未来大法庭庭员兼任庭长者不
得超过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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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K大的提醒,查了一下司法院的说法。
其很明确地说:"判例废除后,代表每个判决都是先例,重要性一致"。
既然如此以往的判例和一般判决无异之后,
就和其他判决"一样重要",就没有"比较重要"了。
若还有人说,过去曾是判例的判决仍是"相对重要"的实务见解,
应该是修法前的固有观念的残存,实与现在立法意旨有违。
以上推论,是否正确?
作者: KAWABONGGA (硬梆梆)   2021-05-20 12:04:00
你先想想看为何判例制度会被废除,废除理由为何,再看看你这篇文,你就会有答案了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当劳)   2022-05-21 11:07:00
考生不用管那么多……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22-05-21 11:31:00
好 都不用读
作者: deign (俯允)   2022-05-21 12:09:00
行政官的话的效力?看看CLOCK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当劳)   2022-05-21 12:20:00
你大学是不是 不是唸法律系的实务运作跟国考不一样我以为大三就会知道了
作者: final9711 (法洛)   2022-05-21 12:48:00
你是考生就不要当自己是法官了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当劳)   2022-05-21 14:18:00
现况就是考试是考试 实务是实务 END那些实务见解还是有实质上的影响力你想考上就还是要记如果你已经是地院法官只是来这边反串觉得你的判决应该被受重视,那当我没说
作者: Flora1012 (Flora)   2022-05-21 14:53:00
判例见解经过多年来最高法院见解反复援用,即使在107年修正法院组织法第57-1、使无全文可资参照的旧判例停止适用之后,仍然代表实务上的稳定见解。基本上,不只在考试上,就连做学术研究时,“最高法院见解”都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下级审见解某种程度上与学说见解的参考性差不多—这是我曾与教授讨论的结果以考试来说,其实任何最高法院见解都很有可能成为国考或法研所的题目:比如109高考法制之于106台上1148(交易安全义务)、108司律之于105台上2111(代偿请求权、消灭时效相关争议)、110司律之于109台上95(本生父母得否为遗嘱见证人),连不是判例、未必会在未来形成稳定见解而可能被推翻的最高法院裁判都有相当重要性了,遑论数十年以来一直被反复援引利用的旧判例?就像之前版友说过的,旧判例的61台再186例、33上4810例、或者认为民法188之“受雇人”不限于具有法律上雇佣契约关系的57台上1663例,即使在今日它们理论上仅具有相当于一般最高法院判决的效力,但其在实务见解的指标性地位仍然屹立不摇、最高法院迄今也没有松动见解的征兆如果你认为“判例不再是判例”就没有准备的必要,那你可能也对近年的考试趋势不甚了解,甚至不知道不少考生会在考前花费相当心力准备最高院近年定期编选的“具有参考价值裁判”;而如106台上1148这种指标性判决,虽然未被选为具参考价值裁判,但它却是被公认为在近年国考都有高度重要性的实务见解,不会因为它“只是其中一个最高法院判决”而削弱在考试准备上的重要地位至于如果你还想问“为什么最高法院的见解那么重要”因为最高法院是我国终审法院啊,它可以下级审法律见解违误、废弃下级审的判决,所以最高院见解不论在学术或考试上都超级重要、它就是实务的指标性见解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22-05-21 15:50:00
所以61台再186你要背还是不背ㄚ
作者: Flora1012 (Flora)   2022-05-21 16:34:00
下级审见解只要没被最高法院采用、也就是终审法院见解没有被变更的话,都只有相当于学说见解的参考价值(by教授)—真正具有实务见解代表性地位的只有“最高法院见解”,你要先认清“下级审裁判”与“最高法院裁判”重要性的显著差别 下级审裁判就算是在判例制度尚存时也常常挑战判例或没有被选编为判例的最高法院见解啊,但又so what?一言以蔽之,懒人包:最高法院见解都很重要,最高法院的稳定见解(以过去的判例为代表)当然超级重要其实看到后来我有点不知道你想问什么,你想从版友这边得到“判例已经不重要了”的答案、然后让自己能心安理得的少花时间记判例见解吗?那我可以跟你说:判例决议的考生重要性都不会降低,自107年年底废除后的108司律民法民诉一(106.3决议)、109司律民法民诉一(67.2决议)、110司律民法民诉二(61台再186例)、110司律刑法刑诉(107.1刑庭决议、106.8刑庭决议与106.12刑庭决议),无一不涉及已走入历史、被大法庭新制取代的过往判例决议,而同时你也多了更多的实务见解要记(大法庭裁定、具参考价值裁判、乃至一般最高法院判决)上面应该是判例决议的“考试”重要性,而非“考生”重要性(打错字)对了,还有108司律民法民诉二的33上4810例、52台上1930例,评分要点中甚至讲明“考生应写出实务上的稳定见解”、否则难以获得高分喔。由此可见判例决议见解在考试上仍具有很高的重要性另外,我觉得正是因为过往稳定的实务见解(判例、决议)备受学者或下级审挑战,有在学理上反复探讨其妥当与否的空间,才更有考试价值吧!如此就可以测验出考生的论述和评析能力,看看你就算要批判判例决议、是否具有足够的论理能力~
作者: cyora (小鸣)   2022-05-21 21:31:00
现实而言,敢不理最高院判例见解的下级法院判决就是少啊,否则被撤销废弃的机会大,何必呢?而且判例绝大部分都是有道理(符合经验或论理)的,考试的题目又都是设计过的,写的出判例意旨自然代表你对这法律争议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请想想,司律考试的目的是要选出实务人材,对于终审法院的意见自然希望考生要有一定的熟悉度。判例合理与否可以挑战,不过我觉得那是执业后面对个案事实涵摄法律时再去作的事。
作者: KAWABONGGA (硬梆梆)   2022-05-22 01:26:00
尴尬,你误会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当初会废掉判例最大原因是因为有妨害法官独立性之嫌,跟其重不重要搭不上边,你仔细看你贴上来吕太郎老师的话也隐约的透露此意旨
作者: andylin2011 (snopyloveyouforever)   2022-05-22 13:29:00
我觉得Mr大可能搞错了考试出题的作法了你大可以上去查考选部公布的考试评分要点 学者给分是要你点出各说见解以及你采这个见解的理由 再用你的拟答来评断出你对于整个争点的了解 以及法规体系建构的完整性是不是判例又如何许多判例的见解 也是学说实务上有争议的问题 之前是靠判例跟决议来使实务统一见解现在则是靠大法庭但是原本的那些问题仍然存在也不失为是一个重要争点即使是大法庭的判决那也不过是对其他法院的拘束效力而已学者依旧可以批评最近大法庭做的累犯举证责任各界就讨论的很激烈即使是现在已经完成修法了学者一样可以骂法律修的不好出题上至少可以出新旧法的题型尤其像是决议 座谈会更是热门出题方向只要稍作修改就能当作考题至于是不是有拘束力 那不是你现阶段在应考阶段应考量的事即使你的拟答不采判例或决议看法 只要理由充分也不会拿低分
作者: MosDonalds (摩斯当劳)   2022-05-22 15:24:00
我就觉得这篇的原poMr大其实是地院法官阿所以才会一直好奇地院判决在现在国考的地位一般考生哪里那么闲
作者: palewalker (null)   2022-05-25 14:26:00
可能是想寻找一个标吧,可以理解,可是法律考试不是考背书,而是原则理解与运用。而且相较起实务来,考生的答案是可以比较天马行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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