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行政法&刑法总则

楼主: fuokcandy   2022-04-15 23:47:50
各位人生温拿、G罩杯、30CM大家好,本鲁悟性太低,唸到脑袋打结,有几个
问题请教,谢谢各位不吝指教
行政法:
1.地方自治条例,在法位阶应属于"法规命令",与中央法规命令牴触,是否
无效?
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条,牴触上级机关命令,法规命令无效,该条可适用
此情况吗?
2.地方自治规则,在法位阶应属于"行政规则",如牴触中央"行政规则",算
是无效或违法?
刑法总则:
1.等价客体错误问题,假设如下:
A讨厌B欲杀之,A射击技术精湛,某天遇到B、C并肩走路,B、C是双胞胎,
A观察许久,确认其中之一是B而射杀,结果C死亡,因杀人罪之客体是人,
实际身分是谁在所不问,所以A对C射杀该当杀人既遂。
对B呢?可能成立杀人预备、杀人未遂或是不用讨论B?一般公版题目都是误
C为B,没有B、C同时出现情况,解题也是讨论C而无B。
想法1:需讨论B,A对B主观有故意,客观是着手还是未着手?
想法2:无须讨论,因为考总则而已,又非专门司法考试,根本不会考这种
想法3:以打击错误重新思考,A对B杀人未遂,A对C过失致死?直接打脸题目
,这应该最不可能....吧?
2.同例题,B、C有没有同时出现是否影响"A对B之讨论"?
谢谢各位大大回复及指教,有错、有误请直接大声"打"出来,希望各位能帮资质
驽钝的鲁蛇解答,谢谢。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2-04-16 01:06:00
要看地方制度法第30条,不能直接用行政程序法
作者: Kirihime (国足圣僧臭脚盲僧)   2022-04-16 08:57:00
1.地治法就有说不能牴触中央法规,具体可参李建良老师行政法基本十讲中关于法律优位原则中的金字塔2.这要看题目,如果明确认定A当下对于杀谁都没差,那其实有择一故意,那么瞄C杀掉成为杀人既遂,对B则有杀人预备甚至未遂,此处应无诉诸打击错误之必要因为,着手到结果发生都在同一客体上,至于如果A真的只想杀一人,就只有杀人既遂一个
作者: sheepmeiii (羊羊)   2022-04-16 09:03:00
地方制度法30条:自治条例与宪法、法律或“基于法律授权之法规”或上级自治团体自治条例牴触者,无效。至于自治规则与行政规则抵触,地方制度法第30条并未提及“行政规则”,因此在法规范上,牴触行政规则之自治规则不必然无效。 但若以中央法优于地方法的原则来看,自治规则位阶仍在行政规则之下,因此无效。刑法部分:等价客体错误不阻却故意,且依题目是误认,而非“手段”偏误,因此并非打击错误。B、C是否同时出现不影响判断方法,主要要看A是误认还是手段失误才是重点。至于对B,我看陈介中老师书上的说明是:对原本欲侵害的B无庸讨论预备犯,纵使杀人有罚预备也是一样,既然在等价客体错误里人别不重要,所以从法律上来看就是“A想杀人,后来也着手杀死一个人了”,都杀人既遂了,何须追究预备的责任?以上为个人浅见,有误请多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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