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人生温拿、G罩杯、30CM大家好,本鲁悟性太低,唸到脑袋打结,有几个
问题请教,谢谢各位不吝指教
行政法:
1.地方自治条例,在法位阶应属于"法规命令",与中央法规命令牴触,是否
无效?
依行政程序法第158条,牴触上级机关命令,法规命令无效,该条可适用
此情况吗?
2.地方自治规则,在法位阶应属于"行政规则",如牴触中央"行政规则",算
是无效或违法?
刑法总则:
1.等价客体错误问题,假设如下:
A讨厌B欲杀之,A射击技术精湛,某天遇到B、C并肩走路,B、C是双胞胎,
A观察许久,确认其中之一是B而射杀,结果C死亡,因杀人罪之客体是人,
实际身分是谁在所不问,所以A对C射杀该当杀人既遂。
对B呢?可能成立杀人预备、杀人未遂或是不用讨论B?一般公版题目都是误
C为B,没有B、C同时出现情况,解题也是讨论C而无B。
想法1:需讨论B,A对B主观有故意,客观是着手还是未着手?
想法2:无须讨论,因为考总则而已,又非专门司法考试,根本不会考这种
想法3:以打击错误重新思考,A对B杀人未遂,A对C过失致死?直接打脸题目
,这应该最不可能....吧?
2.同例题,B、C有没有同时出现是否影响"A对B之讨论"?
谢谢各位大大回复及指教,有错、有误请直接大声"打"出来,希望各位能帮资质
驽钝的鲁蛇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