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杨芸
总统蔡英文于民国104年公布司法改革政策指出:“社会用‘恐龙’、‘奶嘴’形容司法
人员,来自于部份司法人员欠缺社会历练及能力,做出了悖离社会正义和人民情感的判决
,必须检讨现行考试的进场机制,建立公正的遴选标准及养成制度。”
因此,民国106年司法改革国是会议中,针对“法律人的养成、考选及专业训练”改革方
向做成多项决议,包括四十一之一:建议“法律专业资格”的取得,采取多合一考试;四
十一之二:“通过考试之后,实施一年实务机构为主的培训[1],其经费由国家负担或提
供贷款。;四十一之三:“一年培训及格之后,各依需用名额及成绩、志愿分别进入法官
、检察官口试,录取者分发为候补法官或候补检察官。”
为进一步了解考试院、司法院及行政院,就司改国是会议决议落实之情况,在野法潮特别
专访法务部司法官学院前院长蔡碧玉[2]。
新制架构已出炉 三院将于12月召开协调会确定
蔡碧玉院长表示,考试院、司法院和行政院,对未来新制之方向和架构,已有了共识。考
试院正研拟“法律专业人员资格及任用条例”草案,预计提交于12月上旬召开的三院协调
会,确定政策和重要内容,确认通过后,将会衔送立法院进行后续审议及完成立法。
新制架构可分为3阶段,第一阶段是由考试院主责之“法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即所谓
的四合一考试(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制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考试共有两试(第一试
和第二试),均为笔试,考试及格即发给考试及格证书。
第二阶段由法务部主责、司法官学院执行之“一年实务学习”,笔试及格者必须参加1年
实务学习。蔡碧玉院长说明,在1年的实务学习期间,会到法院、检察署、律师事务所及
行政机关学习,因在取得法律专业人员资格者中,未来约有9成会当律师,只有约1成会成
为司法官,为扎实学习律师执业所需技能,因此1年学习期间有半年会是律师实务学习。
蔡碧玉院长表示,考生可经由这一年的实务实习了解审、检、辩及行政机关的工作内容,
有助其进行职涯探索,并累积工作经验。详细的实习规划当仍待讨论,实务学习期间会给
付津贴,金额则将由行政院订定,至于笔试录取名额是考试院决定,但训练容量和负荷会
纳入考试院之考量,并兼顾法律系考生未来之出路,订出合适录取率,此因非其权责,未
便表达意见。
第三阶段则是当法律专业人拥有“考试及格证书”和“实务学习及格证书”两张证书后,
即取得“法律专业人员资格”,可以申请发给律师证书,同时取得参加法官、检察官、行
政机关法制人员的甄选资格,甄选以口试为原则,其他甄选条件、相关细节部分则由用人
机关自行订定。
蔡碧玉院长进一步说明,法官用人机关为司法院、检察官用人机关为法务部、行政机关法
制人员用人机关为行政院(各部会),将自订甄选条件及录取门槛。经录取为法官或检察
官者,还要再接受一年的职前养成教育合格,才可以正式分发为候补法官、检察官。所以
未来法官、检察官将会分别甄选、分别训练。
考试院突破考试框架 建立法律专业人员考训新制
对于检察官、法官、律师、法制人员的选考,考试院长久以来是采取不同的考试晋用管道
,检察官和法官为系“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官考试”;律师考试是“专门职业及技术人
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而行政机关法制人员则是“高等考试法制类科”。
原本考试院担忧四合一考试新制会牵一发动全身,对现制产生过大冲击,希望能在维持律
师专技考试和司法官任用考试的分轨前提下,配合推动司改。但各机关对于在现行考试框
架下进行法律专业人考训改革如何执行,一直无法达成共识。直至民国109年9月新任考试
委员上任之后,考试院主动邀集司法院、行政院(法务部)多次会商、沟通歧见,回归司
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初衷,支持建立一个全新的“法律专业人员”概念,“四合一考试”
新制于是获致各机关共识。
蔡碧玉院长说明德国对于法律人养成,在法律系毕业之前须先国考及格,经二年实务训练
,赴法院、检察署、律师事务所及政府机关实习,在实习结束之前再考第二次国考,才可
取得完全法律人资格。具完全法律人资格者可担任所有的法律职务,包括法官、检察官、
律师、公设辩护人、政府法制人员、大学法学教授等,这次因各机关认同且支持德国完全
法律人概念,新制才得以推动。
蔡碧玉院长表示,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政府也有很多诉讼,目前高考法制人员是由司法官
学院训练,其中有不少人具有律师资格,考试院考虑到应让政府机关法制人才更健全,行
政决定和行政行为才可更符合法治国精神,因此支持将法制人员纳入四合一考试,是正确
推动改革的方向。
不管是司法官特种考试、律师专技考试,考生几乎都是同一批人。因此,考试院于民国
103年,即因两种考试方式类似、考科又高度重叠,将两试的第一试合一举行,至民国108
年,再通过修正“司法官与律师考试规则”部分条文,将司法官考试及律师考试的第二试
也合一举行。
目前,司法官和律师第一试、第二试皆采分别报名、同时考试、相同试题、单一应试、分
别录取或及格。在第一试报名时,考生可同时报考“司法官及律师”,或单一报考“司法
官”或“律师”,如果两项考试第一试皆录取,第二试同样可同时报考二项或仅报考一项
,可谓已为“四合一”考试制度改革铺了路。
四合一考试与政府律师制度的未来性
而依我国新制规划,法律专业人员在经过法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和一年实习之后,已具有
共同的对话基础,对法律程序有共同认识和理解,不管未来是在那个机关任职,均有共同
的法律专业基础,蔡碧玉院长表示,此对我国法制有很大的帮助。未来具有法律专业人员
资格的法制人员,或许可以实现“政府律师”[3]制度的愿景。
1年实务学习期间 亦有助了解职业特性
司法官学院主责未来新制法律专业人才之实务学习,蔡碧玉院长表示,当通过法律专业人
员笔试及格后,必须再经实务学习1年,此一实务学习在进入甄选之前可帮助其作出妥适
之职涯选择,并累积实务经验;虽德国制的实务实习长达2年,但考量日后参加法官、检
察官甄选录取后仍须接受1年养成教育,前后合计已2年,因此三院达成共识,以1年作为
实务学习期间较妥。
蔡碧玉院长表示,司改目标希望让司法官可提早对各法律职业有所认识,再选择申请法官
或检察官甄选,而在一年的实习期间,用人机关也可观察其是否适合当法官或检察官,实
习成绩中也会有是否适任之评语。故这1年实务学习成为新制的规划重点。
在大学开设检察实务课程 让刑诉法有了画面
法律专业人才之考训用,前端其实是“学”。蔡碧玉院长表示,司改国是会议对于法学教
育改革作出二个相关决议,一是再召开法学教育改革国是会议,二是强化博雅教育和实务
教育。
对照日本和韩国大幅改革法学教育,循美国法学院的方式,推动“法科大学院”之法学教
育改革,我国大学之法学教育近年也有明显改变。
大学开放双主修学位、开设科法所提供跨域学习、法硕乙班行之有年,理工和医学专业人
士转轨法律容易,医师考上律师具双执照的情形愈多,目前司法官学员主流虽仍是法律系
、法研所,但愈来愈多科技法律整合研究所,传统法律系学生也有其他领域双主修等,即
使没有采美式law school制度,也已维持一定程度之多元。
司法官学院更主动与大学合作开设检察实务课程,让资深检察官进入校园教授检察实务。
蔡碧玉院长表示,该学院已与台湾大学、政治大学、台北大学等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
,开设检察实务课程,由司法官班检察讲座担任教师,推动实务教育,这也是落实司改国
是会议决议。学术和实务交流2年多,学生回馈不错,有些学生说“以前唸的刑事诉讼法
,因检察实务课程而终于有了画面。”也是借此协助“准法律人”可提早认识未来的职涯
选择。
目前司法官考试进用,大学应届毕业生人数越来越多,现司法官学员中,毕业2年内者占6
、7成。蔡碧玉院长表示,年轻不是原罪,年轻学员较具理想性、学习能力佳、资质优异
,只要在职前养成教育学习更多元观点及实务经验,再搭配“多元进用”政策,遴选更成
熟、具社会历练及不同专业之律师及检察事务官担任检察官,补强年轻司法官经验上之不
足,亦是改革重点之一。
法务部自民国107年开始遴选律师转任检察官,录取人数多是个位数,想吸引更多优秀律
师加入,要有更多诱因。蔡碧玉院长表示,今年法务部首度遴选具律师资格的检察事务官
转任检察官,共遴选10人,另有3名律师转任检察官,检察官来源愈趋多元,这是好的发
展。未来四合一新制亦保留多元进用管道,执业多年的律师仍可转任司法官。
[1] 所谓实施一年实务机构培训,是到各机关团体培训,而非至法官学院、司法官学院集
中培训。
[2] 本专访进行时时任司法官学院院院长,嗣于110年12月13日卸任院长,调任最高检察
署主任检察官。
[3] 所谓“政府律师制度”起于美国经验,美国各级政府逾12万名“政府律师”,兼为公
务员及律师,具相当独立性,忠于宪法为民权及国家利益把关,任务包括代理诉讼、参与
谈判、草拟法案、为公务员及国会提供立法及政策咨询、解释法律等。甚至,美国司法部
首席“政府律师”品格与专业地位崇隆,有“第十位大法官”之称,官位等同次长,对成
就法治的影响力不亚于司法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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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还是早点考上好了 不是修法就是修制度QQ 现在考生真的都要全能才能生存下去
400分还没说要废除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