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
今天看到司法院小编有po一则贴文
感觉怪怪的 想跟大家讨论看看
https://i.imgur.com/x1CKXRw.jpg
其中
…尤其是 #告诉乃论之罪 必须提起告诉后检察官才能侦查。像是今天某甲被某乙打伤了,由于普通伤害罪是告诉乃论之罪,所以必须要某甲行使告诉权,主动请检察官进行侦查,“检察官才会开始侦办”,决定是否以伤害罪起诉某乙。
“必须提起告诉后检察官才能侦查”这句话
我自己的理解是
依照刑诉228 I
检察官只要只要知悉有犯罪事实,即应开始侦查…
告诉只是发动原因之一 以及诉追条件
并非必须有人提起告诉才可以侦查
不知道是否有哪里理解或思虑不周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指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