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102政大财经法组第一题

楼主: theseus (踏实地)   2021-07-22 15:21:38
关于本题的讨论方向,提供一点想法。
所谓拍卖,指的是由拍卖人在公开出价的多数应买人中,选择出价最高的人,与其订立契
约的买卖。一般来说,要达到最高价,可以是渐次往上加或渐次往下减。在前者情形,出
卖人的拍卖表示通常应该解为是要约引诱,由应买人来出价才是要约。我国法对于拍卖的
规范,原则上采取这种模式。此由民法第393条规范:“拍卖人除拍卖之委任人有反对之
意思表示外,得将拍卖物拍归出价最高之应买人。”、第394条:“拍卖人对于应买人所
出最高之价,认为不足者,得不为卖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的规定可得而知。
不过,学者(刘春堂,民法债编各论上,页153,103年10月)同时也指出,如果是订有底价
的情况,当最高出价高于底价时,拍卖即因而成立,并无民法第394条的适用。因此,本
题理解上的差别,应该就在于对于“设定起标价”的解读。得否将其解为可接受的底
价,会影响本件得否适用民法第394条规定,并进而决定契约是否成立。
如果认为起标价的设定并无任何意义,本题将与一般的渐次升高出价的拍卖情况,并无差
别。拍卖之表示仅只是要约引诱,应买的出价表示则是要约,拍卖人仍得视出价高低决定
是否为承诺。若认为太低,依民法第394条规定不为卖定之表示而撤回其物。此时,丙的
出价也会因为第395条规定,在拍卖物经撤回时失其拘束力。因为契约根本不成立,丙对
于乙的主张当然就无理由。
上述的想法自然有其道理,也有规范依据。不过,上述想法如果放在本题,将形成的有趣
现象是,因为契约根本未成立,所以丙无从主张契约上权利。这跟丙要对“谁”主张,并
没有关系。但题目的意思却像是要检讨对于“乙”的主张有无理由。也因此,解读上才会把设定起标价解为是底价,然后将已
经高于该起标价的应买表示,解为是承诺。在拍卖提前结束时,契约即因出价最高而为成
立,进而得以检讨究竟契约成立在谁跟谁之间的问题。不过,这可能都是对于题目所问的
过多的臆测而已。完全有可能采取拍卖物已被撤回,契约根本未成立。丙当然无从对于乙
主张权利。
※ 引述《imymeyou (九品芝麻官)》之铭言:
: 题目:甲男乙女为男女朋友,乙在过农历年时须回南部父母家七天,请求甲每天为乙喂鱼而
: 将大门钥匙交付甲,第一天甲如约前往喂鱼后,在乙书桌前翻阅杂志,发现乙在某知名拍卖
: 网站的帐号密码。
: 甲随即使用乙帐号登入网站,并以乙之名义拍卖限量纪念币一组,并设定自1元起标。在拍
: 卖第五天,丙出价8000元,暂居出价最高位,但当晚拍卖提前结束。在拍卖预定期限14天届
: 满后不久,丙找到乙,并主张其系该市价3万元纪念币拍卖的最高出价者,双方已成立买卖
: 契约,乙负有交付纪念币之义务,乙否认双方成立契约。请说明:丙对乙之主张在法律上有
: 无理由?
: 张璐解题书说:标卖之表示应为要约,出价者即为承诺,是本件应由丙得标。
: 但民法394规定,拍卖人对于应买人所出最高之价,认为不足者,得不为卖定表示而撤回。3
: 95条规定应买人所为之应买表示,于拍卖物经撤回时,失其拘束力。
: 我不太了解为什么解题书是说,本件由丙得标,民法394规定得撤回,395说应买表示失效,
: 那本件既然已经撤回,怎么还有丙得标的问题呢?
作者: steverxxx (膝盖骨外移)   2021-07-22 15:47:00
张璐老师推
作者: louis11811 (地瓜)   2021-07-22 17:17:00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21-07-22 18:19:00
谢谢售后服务
作者: imymeyou (coldwing)   2021-07-22 18:56:00
谢谢老师!
作者: reclaim830 (reclaim830)   2021-07-22 21:38:00
老师推
作者: imymeyou (coldwing)   2021-07-22 22:46:00
也因此,解读上才会把设定起标价解为是底价,然后将已经高于该起标价的应买表示,解为是承诺。在拍卖提前结束时,契约即因出价最高而为成立。老师好:针对这一段说明仍有不解之处,依老师说明即系拍卖底价解为要约,出价高于底价即为承诺表示。但于本题情形中,底价设定为1元,等于只要有人出价高于1元,双方契约即因要约承诺而达成双方意思合致,即为成立买卖契约。那后续出价之人如何能够在为成立契约?难道后出价者即类似为一物二卖之情形?例如,底价1元,一开始有人出价100,依前开低于底价即为意思合致之见解,后续再有人出价1000时,该出价之应买表示效力何解?
楼主: theseus (踏实地)   2021-07-22 23:03:00
“最高出价高于底价时”请参阅上面这里。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1-07-22 23:09:00
哇,原波竟然钓出本尊亲自解题XD个人比较倾向张璐老师的解法,题干的叙述,在考试上绝大多数都是有其意涵的!
作者: imymeyou (coldwing)   2021-07-22 23:35:00
了解!所以是限于最高出价高于底价时,才能解为意思表示合致,并非一有出价高于底价之情形即认为买卖契约成立!感谢老师解答。豁然开朗!
作者: Wolfedadc (海狮女)   2021-07-23 14:23:00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1-07-25 06:29:00
推老师!其实也有学者(恩师QQ)写文章也是这样认为参见:李淑如,网络拍卖契约成立、生效与撤销等基本问题之研究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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