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审判不可分原则

楼主: esienhour (Benson)   2021-05-25 21:14:23
以下即是跟审判不可分的考题:
甲向检察官提出告诉,指控乙以文宣散布不实内容,诽谤其名誉,检察官侦查后,起诉被
告乙犯刑 法第 310 条第 2 项之加重诽谤罪,第一审法院审理时另外发现,乙为了诽谤
甲之名誉,在该文宣内 容中,自行伪造甲之签名信件,系一行为另构成伪造私文书及行
使伪造私文书罪,故判决被告乙同 时犯上述三罪,依想像竞合犯从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处
断。乙收受判决书后,对所有罪名提起上诉,第 二审法院审理后则认为,乙系针对甲侵
吞公款事项提出质疑,并有相当证人证词为据,仅因无书面 证据,故伪造甲之书信,诽
谤部分依刑法第 310 条第 3 项与第 311 条,应不成罪,但伪造私文书及 行使伪造私文
书部分成罪。则第二审法院于撤销原判决后,应如何改判?
(A)仅谕知诽谤部分之无罪判决,对伪造私文书及行使伪造私文书部分,不得审判
(B)同时谕知诽谤部分无罪及行使伪造私文书部分有罪之判决
(C)谕知诽谤部分为无罪判决,但同时在理由栏内说明行使伪造私文书部分系属有罪
(D)谕知诽谤部分为无罪判决,同时另对行使伪造私文书部分为免诉判决
答案:A
不过我的疑问是,第二审对伪造私文书不得审判,但第一审已经判有罪了,此时伪造文书
是有罪的吗?另外也欢迎大大利用这释例再说明审判不可分原则
sorry,这部分好多问题...
谢谢各位的耐心
※ 引述《esienhour (Benson)》之铭言:
: 在书上看到有关于刑诉第267条的规定:
: 检察官就犯罪事实一部起诉者,其效力及于全部。
: 该书说这一条乃审判不可分原则,并提到只有法官认为他部均有罪时才有其适用,但没

: 说原因,想请问各位大大,为何法官认为他部无罪时,就没有审判不可分原则的适用呢

: 刑诉本来以为快看完了,竟然出现这里最卡的地方...
: 先谢谢各位啦
: 一位刑诉新手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1-05-26 00:00:00
一审的认定不会影响到二审呀,然后题目不是已经叙述二审伪造文书是认定有罪了吗这题只以诽谤罪起诉,但是二审认定诽谤罪的部分无罪,自然不会有审判不可分,起诉效力不会及于伪造,法院自不能对该部份审理只有在审判不可分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对未起诉的部分审理不能因为看到其中两个有罪就觉得可以竞合然后审理,要先去看起诉是哪个部分再去想起诉的效力有没有扩张
楼主: esienhour (Benson)   2021-05-26 00:10:00
法院对伪造私文书及行使伪造私文书部分虽认为有罪,但题目答案说不得审判不是吗?二审不得审判,但一审判有罪,所以最后到底有没有罪?
作者: gino12456 (滴滴)   2021-05-26 00:12:00
题目不是已经说撤销原判决吗XD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1-05-26 00:13:00
有罪不等于可以审判呀 你的问题是什么0.0?你的问题自我矛盾,很难解二审认定有罪就是有罪 但是因为没起诉不能审阿
作者: joker7788996 (乔克七八九六)   2021-05-26 00:49:00
原判决二审业已撤销,又行使伪造私文书部分纵二审法院认有罪,但因该罪未起诉,无不可分适用,自不得加以审判也就是诽谤+行使伪造文书一审说都有罪,但二审打脸撤销原判决,改判时即便认为行使伪造文书有罪也不能去动到它还是要去检视检察官起诉范围到哪里
楼主: esienhour (Benson)   2021-05-26 07:20:00
“撤销原判决=原一审判决伪造文书有罪的部分不成罪”....是这样解读吗?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1-05-26 07:47:00
感觉原po不是不懂审判不可分,而是不懂审级制度在干嘛,推文其实已经都讲很清楚了QQ一审判决被撤销,如果还是从一审认定的结果,那你上诉要干嘛??
作者: fu520   2021-05-26 10:04:00
原判决已撤销,所以二审回到检察官起诉时状态去判断,对起诉部分加以审判,对未起诉亦认为无罪部分,自然母庸判决
楼主: esienhour (Benson)   2021-05-26 11:31:00
f大的解释我大概理解了,不但说明了审级制度,好像也解释了审判不可分,感谢!
作者: fu520   2021-05-26 13:08:00
未起诉部分有罪,才会有刑诉267审判不可分的问题。这题因二审认为未起诉部分无罪,所以就没有不可分,是毋庸裁判
作者: qw5980162 (学不会)   2021-05-27 05:40:00
审判可不可分 永远是法院讲的算 一审》二审》三审》来到二审就是二审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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