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违章建筑之买卖可否主张善意占有?(104司)

楼主: henrychang (呛睿)   2021-04-09 18:10:55
不好意思因题目颇长,想请教的问题摘要即是“违章建筑之善意无权占有是否可对抗不当
得利请求?”
题目出自104司法官二试民法综合题3
三、甲与乙共有一栋于民国(下同)78 年间建造完成并已办理所有权登记之二层楼房,其
应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未订有分管契约。因甲与乙久未居住,丙乃于 81 年间擅自住入该
房屋之二楼,同时并自己出资在屋顶阳台兴建健身房一间(性质上属于独立之不动产),
嗣丙又于 93 年间擅将该房屋之一楼出租于丁,约定租期 10 年,租金为每月新台币 8,
000 元,且已依约交由丁占有使用之。问:在下列诉讼中,相关问题发生争执时,法院应
如何裁判?理由何在?
(一)于99年2月间,甲拟起诉请求丙拆除健身房并返还占用之房屋,1.乙不同意对丙起诉
,问:甲得否单独起诉请求丙拆除该健身房并返还占用之房屋?若甲起诉之声明为:“被
告丙应拆除坐落在屋顶阳台之系争健身房,并返还系争房屋予原告甲”,法院应如何处理
?2.若甲已取得乙之同意而共同对丙起诉请求拆除健身房并返还占用之房屋,丙在此诉讼
中得否主张消灭时效已完成而拒绝之?3.若丙在诉讼系属前,已将该健身房出卖予戊,并
交由戊占有使用中,甲或乙得否请求丙、戊拆除健身房?(30 分)
(二)若丁自98年3月起即未付房租,问:1.丙若欲起诉丁给付该等积欠之房租,在此程序
中,丁得否以丙并非房屋所有人而拒绝支付租金?2.甲及乙得否主张丙、丁、戊构成不当
得利,应返还之?(20 分)
【第三、第四小题无关本问题,略过】
我的问题是在第(二)小题处,其中“针对一楼部分”之不当得利请求,保成的解答认为因
丁可援引民法§952善意占有而排除不当得利之适用,应由丙负不当得利责任(参下图),这
部分我可以接受。
https://i.imgur.com/fLTE4Qz.png
但是针对顶楼部分,解答却只提到“于他人土地上建筑房屋者,受有占有土地利益之人为
房屋之所有权人而非房屋之使用权人。”似乎认定应由仍应丙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下图,
疑似将丙误植为戊),甚至有另外一本解答认为应由戊负不当得利责任。
https://i.imgur.com/q2vMhgE.png
https://i.imgur.com/GyzIyzC.png
我的疑问是:此处纵使该顶楼健身房为违章建筑,戊是否仍可主张善意占有而对抗甲、乙之不当得利请求?
理由是:连善意租赁之丁都可主张善意占有,“善意买卖”之戊是否理应更能主张善意占
有而对抗甲、乙之不当得利主张?
还是说不能主张的原因是:该顶楼之健身房“可想而知应为违建”,因其买卖时不能登记
而不具公示外观,任何买受人均不能主张其具有善意?
麻烦大家解惑,谢谢!
作者: HunsKing (SmallSausage)   2021-04-09 18:39:00
第二张图是丙没错 解答应该是误植其实我觉得你可以从违章建筑仅有事实上处分权下去开展,然后再分成两个一个是没有所有权一个是还是有使用收益权(相当于所有权是效用)列肯否两说如果我的说法有错再请其他有能的版友更正,感谢
作者: steak353 (Ken)   2021-04-10 15:41:00
张璐的解题书是这样写https://i.imgur.com/bqlEloD.jpg
楼主: henrychang (呛睿)   2021-04-10 16:44:00
楼上的解答我有看过,也是造成困惑的来源之一(为何不能主张善意占有?+到底应是丙或戊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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