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事件全貌我没有一直在追
我只想借由这次事件问几个刑法问题
看到太鲁阁号的事件,我是直觉的想到李义祥最多就是想像竞合
以一个过失致死罪罚之
详细真实情况我不清楚,我只设几个情境题问一下
工人因过失使工程车跌落至铁轨之后,假设情境如下
1.他有足够的时间能打电话、到铁轨前方示警等等阻止事故发生,却没这么做
2.他有足够的时间能打电话、到铁轨前方示警等等阻止事故发生
却因警察、台铁行政效率赶不上通知列车停驶,又或是列车长看漏工人的示警使事故发生
3.他没有足够的时间能使用任何方法阻止事故发生,也没有任何积极作为
4.他没有足够的时间能使用任何方法阻止事故发生,但也尽最大的努力尝试阻止过
这四种情境中,工人因过失使工程车跌落至铁轨
根据15条:“因自己行为致有发生犯罪结果之危险者,负防止其发生之义务”
行为会不会被评价成是危险前行为,因此具备有保证人地位
最后整起事件不被评价成为276过失致死,而是271杀人罪之不纯正不作为犯?
我自己认为如果是情境1的话应该就可以成立杀人之不纯正不作为犯
24因不具备故意,所以不可能会成立杀人之不纯正不作为犯
3的话不确定,我认为应该也是不成立
想请问我的结论对吗?
作者:
aarzbrv (我爱钻石光! 芒! 长!~~)
2021-04-07 15:15:00理论上有可能成立杀人之不纯正不作为犯 但实务上很难证明死亡结果和不作为有因果关系 还有证明被告有上开故意我认为 就过失致死的部分 他应该是作为犯而非不作为犯
作者: spadea57039 (richarda) 2021-04-07 15:21:00
知+欲。欲看不太出来
推1楼简图与冬雨大神,简单明了,1的话申论改题老师或许给过,但是实务承审法官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证明因果关联而不采认而维持过失致死,毕竟罪疑惟轻嘛~
作者: darkpat5566 2021-04-07 17:25:00
警察、台铁效率不佳那是行政作业的问题,跟本题毫无相干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4-07 17:35:00分开讨论吧工程车架在上坡=有认识过失跌落轨道=不作为犯+危险前行为
小弟初学,想问能否该当184条2项之不纯正不作为犯?
作者: steverxxx (膝盖骨外移) 2021-04-07 18:25:00
1楼图的就北大郑逸哲老师画的图
台铁职员及警察部分应该是行政程序上的讨论于此不论,至于工人方面可能就只能在罪责层面讨论减轻事由(刑法57、59)吧?276成立、184也不无可能
杀人准因果关系感觉很难连起来 要证明他当下提前通知能多救活哪些人...
作者: qwert61310 (qwert61310) 2021-04-08 12:57:00
借题请教 停放工程车是否有论间接故意的空间?没有放轮档停放在坡地,对于滑动到铁轨的结果是否有可能认识到?
如果车子滑落到撞上只有几秒的时间,那就很难证明有期待可能性了...
作者:
apple94 (瑁)
2021-04-08 14:06:00间接故意和有认识过失,都要有认知,但区别在意欲,看起来也没有容忍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