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刑法诬告罪所谓的使人受惩戒处分

楼主: ultratimes   2021-02-28 20:36:33
刑法诬告罪的成立除了意图使人受刑事处分
也包含意图使公务员受惩戒处分
而一般来说惩戒处分有九种
所以如果意图使公务员受到这九种惩戒处分而诬告,则有诬告罪的适用
但是看大法官释字491有提到
考绩法所为之免职处分,实质上属于惩戒处分
也就是惩戒法没写到的九种处分方式,
免职=惩戒处分,法律没写到,完全由大法官释字所创造出来的
但是释字491主要是公务员救济时所用到的
但如果现在搬到刑法上面
意图使人受 考绩法的免职处分
会不会因为释字491的关系,使得免职处分等同惩戒法,而成立诬告罪?
当初大法官在释字时主要是争取公务员的权利,应该没想到刑法那块
但这样解释会不会让意图使人遭免职处分变成惩戒法,而成立诬告?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1-02-28 20:52:00
免职处分的事由看一下就知道为什么了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1-03-01 10:16:00
关键应该是陈述对象有没有惩戒权能从处分的性质去回推似乎有点倒果为因罪刑法定主义你能不能这样扩张解释
作者: ilanese (坐听无弦曲)   2021-03-01 16:32:00
司法院释字第185号解释:“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为宪法第七十八条所明定,其所为之解释,自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各机关处理有关事项,应依解释意旨为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