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wisgood (寻)》之铭言:
: 两个问题,思考上有点冲突,望请赐教!!
: 1.乙将甲之房屋无权出租给之恶意的丙,试问甲是否能向丙主张不当得利?
: 实务有采否定说,认为丙是依据与乙之租赁契约并且有付租金,与甲无因果关系。
: 肯定说则认为基于债之相对性,乙丙之租赁契约自然不能对抗甲主张不当得利。
: 2.乙将甲之物无权卖给善意的丙,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甲无法对丙主张不当得利。
: 我的问题就是,如果第一题采肯定见解,用债之相对性去思考的话,那第二题乙丙间
: 的买卖契约不就同样也不能对抗甲了吗?
: 再者,到底阻却不当得利是因为善意取得还是因为债之关系?
: 例如上面第二题,如果丙改成恶意,就会成立不当得利
: 但是如果是善意,嗣后乙丙间买卖契约被撤销,丙也是有不当得利的问题
: 所以想请教一下思考的盲点在哪里...就感觉有点怪怪的
这边建议用王泽鉴老师的非统一说去理解,也就是
将不当得利区分为“给付型”与“非给付型”,二
者在“法律上原因”的判断标准不同,给付型不当
得利是以“给付目的”为法律上原因,而非给付型
不当得利(权益侵害型)则又可区分为因行为所致
之不当得利以及因法律规定所致之不当得利,前者
以“权益归属说”为判断标准、后者则以“法规目
的说”为判断标准。
第一题乙将甲的房屋无权出租给恶意的丙,甲对丙
主张不当得利,由于甲并未有意识地增加丙的财产,
(系乙将房屋交付于丙,而非甲),故甲、丙间并
无给付关系存在,应成立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虽然
曾有实务见解认为,丙因为支付租金而无获取相当
于租金之不当得利可言(欠缺损害要件),但王泽
鉴教授认为,丙取得之利益为房屋之使用收益,该
使用收益应归属于甲(因为甲、丙间并无租赁关系,
且依债之相对性,丙也不能以甲、乙的租赁关系对
甲主张其有使用、收益之权),所以甲可以依不当
得利法则请求丙返还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
题外话,如果本题丙是善意的话,丙可以借由民法
第 952条主张其在推定适法所有之范围内(至于是
否受推定,应依民法第 943条检验),可对占有物
为使用收益,则丙取得之利益(房屋使用收益)系
归属于丙。依权益归属说,甲即无法对丙请求返还
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但乙无权出租甲的房屋而
获取利益,甲得对乙依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甚至不
法管理主张相关权利。
第二题,乙将甲之物处分于丙,丙善意取得该物。
由于甲、丙间欠缺给付关系,构成非给付型不当得
利。又丙取得该物并非乙之行为所致(乙丙之物权
行为效力未定),而系基于善意取得所致,故应以
法规目的说检验法律上原因之有无。善意取得之目
的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确保受领人得终局保有利益,
得作为法律上原因。丙既有取得利益之法律上原因,
甲自不得依不当得利向丙请求返还。
若丙是恶意,则丙无法依善意取得规定取得该物所
有权,丙仅取得该物之占有。而不当得利之“利益”
解释上不以权利为限,亦包括占有在内。又丙取得
该物之占有,并非基于甲之给付,而系基于乙之行
为,此时应依权益归属说判断法律上原因之有无。
由于该物系甲所有,该物之占有利益原则上应归属
于甲,且乙、丙之买卖契约基于债之相对性不能对
抗甲,故丙取得之利益(物之占有)即应归属于甲,
甲得依不当得利向丙请求返还(该物之占有)。
至于乙、丙的债权行为经撤销,则涉及“双重不当
得利”的问题。(1) 本件乙将该物交付于丙,系有
意识地增加丙之财产,乙、丙间有给付关系,成立
给付型不当得利,应以给付目的(原因关系)判断
法律上原因之有无。乙既系基于“买卖契约”而给
付该物,倘嗣后该买卖契约经撤销而无效,该给付
目的即有欠缺。丙无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自应
将该利益返还于乙。(2) 又乙无权处分甲之物而获
取利益,甲得依不当得利向乙请求返还处分其物所
获得之利益。(3)王泽鉴教授认为,依民法第181条,
乙所应返还者系“乙对丙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此时甲即得据该“乙对丙之请求权”,请求丙返还
该物于自己。
以上是一点读书心得,这边真的很容易遇到盲点orz
谢谢大侠,受益良多顺便也把我双重不当得利那边打通了!
作者:
ahurak (坚持)
2021-02-03 11:59:00推感谢!
作者:
tttggg (古意)
2021-02-03 12:33:00大推 ⊙ω⊙
作者: reclaim830 (reclaim830) 2021-02-03 13:26:00
推
作者: anluren 2021-02-03 15:41:00
推
作者:
kshank06 (hankchu)
2021-02-03 16:27:00谢谢老师!
作者:
awaybye (so hot)
2021-02-03 23:58:00推老师阿 刚上完老师的不当得利看了版上的文字 好像老师在耳边上课XD
作者: WiiRs (鲜肉去哪儿?) 2021-02-04 13:47:00
推
作者:
CKYww (CKY)
2021-02-05 04:44:00第2段后面括号的“丙也不能以甲 乙之间的租赁关系对甲主张” 这里的甲乙是不是有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