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并非法律系出身,但过往在大学跟研究所有修一些法律课程
最近在研究律师报考资格的部分,
报考资格需曾修习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据法、
保险法、民事诉讼法、非讼事件法、仲裁法、公证法、强制执行法、
破产法、国际私法、刑法、少年事件处理法、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行政法、证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税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财产权法、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消费者保护法、社会福利法、
劳工法或劳动法、环境法、国际公法、国际贸易法、英美契约法、
英美侵权行为法、法理学、法学方法论等学科至少七科,
但过往大学跟研究所所修过的课程除了民法、商事法跟刑法外
还有信托法规与实务、租税法规、金融证券法规、劳动法令研究等
上网查过,好像只有XX法才算,如果是XX法规就不算在学科内
所以等于我修过的这4科:
信托法规与实务、租税法规、金融证券法规、劳动法令研究
其实并不算在报考资格的学科内对吗?
想请问我这样的理解有误吗?
再麻烦版上的大家解惑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