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因为酒驾议题大家都蛮关注的,
最近在研究刑法185-3,顺便再看看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
有注意到目前第35条第一项规定,酒驾要罚款并吊扣驾照
原本想说这样就完了,但再爬了一下文有看到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68条第2项规定,
第68条第2项规定:
领有汽车驾驶执照之汽车驾驶人,
除驾驶联结车、大客车、大货车外之非其驾驶执照种类之车辆,
违反本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之规定,应受吊扣驾驶执照情形
时,无因而肇事致人受伤或重伤者,记违规点数五点。
查了一下本文规定的相关文章,好像是因为有些开大车的司机因为各种原因被吊扣驾照,
会影响到行为人的工作权才有此规定,变成是不吊扣驾照而改记点,
但是查了酒驾的新闻,大多是直接引第35条第1项的规定,
似乎没什么提到第68条第2项的规定,
想请问大家,目前初次酒驾未肇事的处罚方式到底会不会扣照呢?
先谢谢大家帮忙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