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刑法第123条的"要求期约"中间少了顿号

楼主: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9-07 08:47:03
翻了一下书,
解释上还是把准受贿罪,
分成要求、期约、收受贿赂三个阶段,
而且直接帮忙加顿号隔开。
在学校也没有听过老师说准受贿罪比较特殊,
要一气呵成到期约阶段才有可能成立。
选罢法也充斥“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等等,
没有用顿号区分要求和期约两种阶段行为。
有人可以帮忙解惑吗?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VKpS_3U ]
作者: MrTaxes (税务专家)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刑法第123条的"要求期约"中间少了顿号..
时间: Sat Sep 5 14:59:09 2020
第 121 条
公务员或仲裁人对于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七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 122 条
公务员或仲裁人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
利益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因而为违背职务之行为者,处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四百
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公务员或仲裁人关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十万元以下罚金。但自首者
减轻或免除其刑。在侦查或审判中自白者,得减轻其刑。
第 123 条
于未为公务员或仲裁人时,预以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
他不正利益,而于为公务员或仲裁人后履行者,以公务员或仲裁人要求期
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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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直接从法规数据库复制贴上的,
其中第123条的"要求"和"期约"之间不像前面两条一样有顿号,
请问是文义上有差别吗?
还是只是一个疏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5 16:02:00
前两项是 三种(都是名词),123条的 要求 是 要求(动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9-06 08:52:00
因为还没当上 所以只能要求期约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06 16:34:00
123 就想成 ,公职候选人跟特定人,乔好选上后可给啥帮助问题是,公职候选人在乔的阶段,是公职吗?? 不是啊个人觉得,法条从法条草案讨论,立法,经过了这么久都没有什么问题以及使用上的争议点.或许,像你讲的,加个顿点,可不可以? 我是觉得也不是不行只是,难道 [今晚,就只能吃鼎泰丰,而不能吃三宝饭吗??]而且,法律文字就是透过人去解释实际行为的适用若曾经有适用上的疑义,那早就提出来修法了,就酱而且,或许你认为两者意思相同,但是在我看来可不见得因为123 偏重在 "尚未选上的那个准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123的话,候选人开口在先,那就是 要求而若变成商人提$去押注候选人,并不违法(有遵守献金法时)[主动在谁].......而121 是公务员拿自己"职务行为"而且 121 不论该行为是否违背职务,[皆罚]122 一段是罚公务员本身违反职务,二段则罚是行贿者那你发现123 的关键点了吗???救我上面写的....在公务员还没成为公务员时[期约行贿的人,是无罪的]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9-06 17:19:00
要求,确实属于单方的意思行为,但“不仅”用以表示单方意思行为。请与122条2项所用的“行求”一词相比。思考为此不用要求麻烦进一步想,“为何”行为的主体“不是”公务员,就不能用“要求”一词? 尤其是“你自己的解释”里面只写说: "要求"是单方的意思行为 <- 请问就你的解释哪里提到主词一定要是公务员? 要提出解释,最低要求是自圆其说,而一直重复我认为...我还是认为...我坚决认为....我死也要认为那种表达方式不叫做解释,叫做传教主词是公务员的时候可以用要求,一般人的时候只能用行求因为不同的身分有不同的权限。公务员可以要求,因为有公权力。要求不只有单方表示的意思,还有施加强制力的意思因此123那边前面网友解释过是 动词122条那边主词不是公务员的时候之 行求、期约或交付也全都是动词
作者: martin1007 (龙皮)   2020-09-07 12:01:00
虽然原原po像在传教,还是讨论一下,就以要求是单方面而期约是双方意思一致来看,123的主体既然是尚未具公务员身份的一般人,单单的要求而没有任何人与其行为达成对价关系的合意是否足以侵害对公务员正当信赖的法益举例来说,一个考生跟朋友说,给我5000,等我考上警察临检遇到你酒驾就放你走,但朋友完全不鸟他跟一个警察直接跟朋友这样要求5000,有没有差呢?另外,单单要求是否能够"履行",从122条第2项文意来看似乎肯定公务员单方要求期约后,因而为违背职务行为但本项要罚的似乎是公务员因对价贿赂影响而违背职务单单要求没人鸟的违背职务,是图利还是贿赂,小弟觉得有讨论空间回头来说,123有"为公务员后履行"要件(就不讨论性质)单方要求后,是否能因此履行呢
作者: barkids (solar)   2020-09-07 14:42:00
原po是否有考虑选立委或投身法务部促成修法?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9-07 17:38:00
这篇文下方的讨论文串真是长啊XD但要特别提醒国考板板友,里面某则推文提及“刑法第121条,不论公务员之行为是否违背职务均罚”云云,是错误的喔!刑法第121条职务受贿罪是处罚公务员“合于职务”之渎职行为;刑法第122条违背职务受贿罪方处罚公务员“违背职务”之渎职行为。考试开标或内文具体涵摄时,若混淆二者而未予明辨,阅卷老师会察觉考生刑分之基础概念仍不稳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9-07 18:23:00
“要求期约”是一个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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