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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等特考“试题外泄” 考试院:10月31日举行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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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院。(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2020年07月16日 11:32
10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原先在107年6月10日举行完毕,但试题却遭外泄,经
考试院会议决议,撤销考前得知试题重点者的及格资格,及该项考试全程到考、未获录取者
之不录取处分。对此,考试院16日公布重考日期,定于109年10月31日,在台北考区国家考
场试区举行。
考试院院会16日通过,10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三等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别考
试,因四项专业科目涉及泄题,致考试发生不正确结果,定于109年10月31日,在台北考区
国家考场试区,重新举行。
考试院说明,107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原先在107年6月10日举行完毕,其中,
三等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别考试发生部分应试科目涉及泄题,经考试院会议决议,撤销考前
得知试题重点者的及格资格,及该项考试全程到考、未获录取者之不录取处分,另择期重新
举行考试。
此项考试需用名额50名,应考人限前述遭撤销及格资格者及原先在107年6月举行的三等考试
消防警察人员类别考试全程到考未获录取者,应考人不须再行报名及缴交报名费,考试通知
书将由考选部主动通知并由应考人自行下载打印。
重新考试科目为前于107年本项考试举行前涉及泄漏试题重点的“消防警察情境实务(包括消
防法规、实务操作标准作业程序、人权保障与正当法律程序)”、“火灾学与消防化学”、
“消防安全设备”、“消防战术(包括消防战术、消防机械、紧急救护)”等4科目。
成绩计算以本次考试对象前于 107 年 6 月应考、并经保留之“ 中华民国宪法与消防警察
专业英文 ”、“国文(作文、公文与测验)”2普通科目及“消防与灾害防救法规”专业科
目之成绩与重新考试之4专业科目成绩,依本考试规则第 6 条规定并计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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