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惩戒法和任用法之不解

楼主: bymandy (文字失效 瞬间)   2020-07-14 17:27:36
自修时的疑惑,问题很基本,请海涵><"
惩戒法第4条说
依刑事诉讼被通缉羁押/
受褫夺公权/
徒刑执行中
->职务当然停止
任用法第28条说
犯内乱外患贪污通缉/
徒刑执行未毕/
褫夺公权未复权
->任用后发生以上情形应予免职
请问:
惩戒法的情形为什么不能依任用法直接免职?
除了被通缉是还没定罪,而且可能不关内乱外患贪污,所以无法任用的免职
其他,褫夺公权和坐牢已经不能工作,为什么不直接免职,而是停职?是停职再免职吗?
那(不是因为内乱外患贪污)被通缉,无法工作的公务员,还有公务员资格吗?
以上,先谢谢大家的回答
作者: MG61186 (天蝎)   2020-07-14 17:54:00
3.还有公务员资格 看惩戒法第七条…停止职务理由消灭后得申请复职2.停职=先停止执行职务,再受惩戒处分,然后徒刑跟褫夺公权的不得申请复职(因为任用法28条1.我也有点疑惑,查了一下任用法的免职处分是形成处分,于免职条件成就时即产生免职效力,所以跟惩戒法权责机关不同吧?一点拙见 有待板上先进指点
作者: seasonsong (it's ok.)   2020-07-14 19:43:00
一个是任用后被发现 一个是受到惩戒后才发生 怎么会一样
作者: lolicone (∥○△○∥)   2020-07-14 19:44:00
我想的方向任用法是指不能任用的要件依要件做成行政处分,惩戒法涉及到审判跟救济层面所以都会有规范主要是要用他的人不同。
作者: seasonsong (it's ok.)   2020-07-14 19:45:00
那个当然停职不是处分,是自然发生的停职。
作者: lolicone (∥○△○∥)   2020-07-14 19:49:00
惩戒法的免职规范又比较严格,是指被用惩戒法判免职后不能再任公务员(连约雇都不能做的那种)。 任用法是绑“公务人员”。所以我的看法是试用宽度不同,一个是公务员(惩戒法)一个则是只有公务人员(任用法)讲具体一点 今天如果是非公务人员的公务员根本用不到任用法。
作者: seasonsong (it's ok.)   2020-07-14 19:50:00
而且为什么会用免职,惩戒法免除职务比免职处分还重。l大说到重点!适用对象范围就不一样了!
作者: lolicone (∥○△○∥)   2020-07-14 19:52:00
搞清楚公务员跟公务人员的范围后 观念其实很好通啦XD
作者: littlecoke08 (louis)   2020-07-14 20:13:00
惩戒法停职以后待审判,最后才是免除职务
作者: ericvbnm (肉肉肉)   2020-07-14 21:00:00
停止职务跟免除不同目的吧 一个是当然停止 让受处分人做的职务无效 一个是要等判决确定后的处分
作者: rondo21 (啾咪)   2020-07-14 21:08:00
就像你说的,褫夺公权和坐牢已经不能工作,所以职务当然停止了,这个是事实上的状况,并非处分
作者: victor814720 (呵呵)   2020-07-14 21:31:00
当然停止职务不是处分,免职是处分 就这么简单
作者: normangood (康宝)   2020-07-15 00:17:00
管见认为,原po把免职跟停止职务弄的很模糊!任用法28条,是指人事上的行政处分,是依法免职,不具处罚性质,可提起救济,免职后,只要原因消失后,是可以自行找缺(除了曾犯内乱、外患;服公职有贪污行为,缓刑期满未撤销仍可再任;免刑仍属有罪判决,终身不得再任!免除职务终身不得再任;。但惩戒法的当然停职是无裁量权,不得救济。是ㄧ种事实状态,并非行政处分,停止职务后再移送惩戒法庭!!修正上述,不一定要移送惩戒法庭!!停止职务事由消灭后,得申请复职!!
作者: mayth (Robert)   2020-07-15 00:28:00
https://tpp.judicial.gov.tw/index.asp?struID=31&navID=37&contentID=839公惩会似乎曾经做过实务决议:依刑事确定判决受褫夺公权之宣告者 均应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第1项第7款之规定予以免职 。惟主管长官如未即时发觉予以免职,而任由该公务员继续执行职务,则公务员惩戒法第3条第2款,仍有规范之实益。即其职务当然停止,停职中所为职务上之行为,不生效力。换句话说,吾人认为可以这样观察:如上述强者所说任用法28条的免职是一种人事行政上的强制处分,并对受免职之人的“公务人员身分”有所改变;而惩戒法的当然停职是一旦要件事实发生的既成状态,规范免职处分做成前的职务状态。
作者: bsct3410 (逆风混声合唱)   2020-07-15 16:11:00
……我也自修提供拙见,先想一想惩戒用在哪,任用用在哪https://i.imgur.com/zqWB2qT.jpghttps://i.imgur.com/4iDqFj0.jpg
作者: acid99 (习得乐观)   2020-07-15 16:50:00
宝宝知道,但宝宝不说。
作者: bsct3410 (逆风混声合唱)   2020-07-15 18:20:00
https://i.imgur.com/6OIIGqy.jpghttps://i.imgur.com/xt52Hoy.jpg另外前面拙见措辞不良,望请海涵
作者: xiankelai21 (Sparkle)   2020-07-15 18:50:00
公法就是背起来 不用想太多
作者: abjeffop (建)   2020-07-16 06:58:00
当然停止就是 “你人在监狱怎么服公职?”的意思
作者: aaaa4122 (鲔鱼刺身)   2020-07-16 14:49:00
如某乙贪污判决确定,当下即依任用之规定失去公务员资格,不具公务员身分当然不适用惩戒法当然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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