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文太长 恕删
: 这是267条的效力,法院认为两者为单一案件 所以不可追加起诉
: 这是单一案件的概念用事实单一判断是否为同一犯罪事实概念,有罪有罪不可分
: 两个不冲突,就当法院自打嘴巴就可以了
: 用审判结果的观点就是两个为不同案件,所以追加起诉合法
: 用法院一开始的观点就是两个为单一案件,所以追加起诉不合法
是的 感谢将我落落长的文章 化为简单2句
: 但我觉得这题目是在问犯罪事实之一部缩减与扩张的问题
: 扩张是指对于犯罪事实之一部起诉,未经起诉的部分有起诉效力(267条)
: 限缩是指单同一案件部分事实有罪,部分为无罪(实务97台上6351)
: 则在主文谕知有起诉的部分为有罪判决
: 于判决理由说明未起诉的部分为无罪,不另为无罪之谕知
: 白话就是单同一案件也可以一部有罪 一部无罪
既然一部有罪一部无罪 还是单一案件吗?
还是数案件 不另为无罪谕知是因为未经合法告诉?
倘若经合法追加起诉呢?
: (如果有说错的部分,请其他高手指证@@)
真心感谢 认真看完我的题目和解答
我知道这是2个观念 但是混在一起时 我有点鬼打墙 走不出来
(尤其是在和解题不同调的状况)
追加起诉在法院认为单一案件不可分的情况 所以追加起诉不合法
一部有罪一部无罪导致没有不可分的情况 追加起诉又变成合法
@@
又或是化为更简单的问句
检察官的追加起诉到底合法不合法?
虽然前述有不同观点
但答题时还是要选择一个阿
影响后面针对无罪部分 究竟是不谕知无罪 还是下实体无罪判决
另外若是不合法的追加起诉还得另外下不受理判决
因为题目有提到追加起诉的问题 也有提到一部为无罪的问题
还可以带到有罪+有罪始生不可分的观念
所以我的答案倾向原本想法
"审判结果无法得到2部皆有罪 没有不可分的关系而 回推应为数案件
又 数案件既经合法言词追加起诉 又无合法书面撤回 法院应为实体无罪判决"
答案逻辑上有什么地方错误吗?
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