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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业] 刑法总则 罪疑唯轻原则 99年考古题
楼主:
wunimo
(读书不会输)
2020-04-20 20:37:38
甲、乙二人从事营造业工作,某日二人谋议自建筑工地之顶楼共同将建筑废弃物投下地面
,惟因未注意楼下是否有人,致将经过该处之路人丙压死。试论甲、乙成立何罪?
(99地特法律政风考古题)
李允呈老师以罪疑唯轻原则 不成立条件因果关系 两人皆不成立业务过失致死罪
但我自己认为题目应该是蛮明确的 应该是成立因果关系 两人皆成立过失犯
GOOGLE一下其他老师的解答 也有老师解成过失犯
这题算是有事实不明的情况吗?
作者:
Amizn
(宫脇咲良一生推)
2020-04-20 21:34:00
我看的书这一题两个解实务上两人分别成立业务过失致死罪学说上成立业务过失致死罪共同正犯
作者:
Joyeeee
(Joye)
2020-04-20 22:07:00
看过的是:非两人犯意之联络范围(根本无共同意思联络),各自成立业务过失致死
作者: HongLiers
2020-04-20 22:23:00
感觉是甲乙各自成立过失致死的单独正犯,共同正犯要有犯意联络,过失犯没有所谓的犯意联络
作者:
gino12456
(滴滴)
2020-04-20 22:59:00
感觉有没有致死罪可以两说并陈 加入自己意见 重点在共犯的点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04-20 23:23:00
写罪疑唯轻之后在带学说共同注意义务违反才不会造成处罚漏洞不然就是择一因果直接修正,两个都有因果关系,各自成立过失犯
作者: aaaa4122 (鲔鱼刺身)
2020-04-21 00:43:00
日派少数说:过失共同正犯
作者:
CoryLuebke
(路伯克)
2020-04-21 07:19:00
感觉这题采学说过失共同正犯会比较好写如果不采过失共同正犯 在因果关系那边可能要写多一点择一因果要写出来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20-04-21 07:52:00
除非题目有很明确说出不知道丙之死和甲乙那位有关,不然不会用罪疑唯轻原则吧。
作者: verwaltung (正港查埔子)
2020-04-21 08:27:00
这题看不出来有事实不明确的情形,写醉疑唯轻可能会有问题喔。醉-》罪,抱歉手机选错字。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04-21 09:29:00
会考虑罪疑唯轻,是因为不知道甲乙共同丢下的废弃物(不确定是不是各丢各的还是两人共同拿起往下丢),如果是各丢各的,就要考虑是哪一个造成丙死亡,检验因果关系,两个人都可以主张是对方丢的废弃物导致死亡结果我看到书在说明这种情形是甲乙共同玩烟火打中路边的丙
作者: verwaltung (正港查埔子)
2020-04-21 09:36:00
题目有写明是甲乙谋议共同投下,应该没有楼上所说的问题喔!也许这是出题老师默认的陷阱也说不定。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04-21 09:58:00
确实如果必须是两个人才能丢,那少一个人皆无法发生过失结果当可解为累积因果,只是用累积因果去解似乎也写不到过失共同正犯的考点了?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20-04-21 10:07:00
真的不用脑补太多,题目问什么就写什么就对了,这题很明显就是过失犯能否成立共同正犯的问题而已。
https://i.imgur.com/dZfahZe.jpg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04-21 10:50:00
http://i.imgur.com/D2S4FBQ.jpg
要写过失共同正犯是不是前提是罪疑唯轻?
作者: verwaltung (正港查埔子)
2020-04-21 11:25:00
回楼上,不完全是,建议您去翻查相关文章来阅读。这题用1F的解法就行了,罪疑唯轻、择一因果、累积因果的思考都不适合解决本题的问题。
作者:
k3588140
(k3588140)
2020-04-21 17:08:00
98身障三等也是被害者A被甲乙两人各开一枪两枪皆致命但无法判定谁先击中最后也是罪疑为轻无因果
作者:
er118486
(wiredX)
2020-04-22 03:04:00
不要看李师的东西跟书
作者:
ntc039400
(md1728)
2020-04-22 07:44:00
https://i.imgur.com/iVxyzI8.jpg
k大你是说这题吧?会用罪疑唯轻是因为题目已经明确告诉你说<无法判断哪颗子弹先击中>了。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0-05-02 02:42:00
但要注意多数学者都是认为过失犯不会成立共同正犯我记得以前听教授是讲说而透过条件说去处理 这题算是典型案例改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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