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午安,今年在准备律师考试,看张璐老师的债法体型破解(真的大推这本!很多解析
都感觉打通任督二脉,但一开始看会有撞墙期,大家加油!),第一次在国考版发文,若
有格式问题请大家见谅,谢谢。
一、题目概要(有将题目简化整理过):
甲于85年将一笔土地借名登记为乙所有,甲于90年间去世,继承人为丙,而乙于98年擅自
将该土地出售,得款2500万元。
甲之继承人丙于107年依代偿请求权请求乙交付出售之土地价金2500万元,乙则提出时效
抗辩,乙之抗辩有无理由?
二、张璐老师说明(撷取我的盲点相关部分,不完全是本题拟答):
考选部公布之参考拟答中,讨论本题借名登记契约,出名人处分该不动产属有权或无权处
分问题,并因采有权或无权处分的见解,在后续法律适用上有很大差异。
无权处分见解下,若借名登记契约效力未消灭(类推适用民法550但书规定情况),继承人
丙可主张类推适用民法544或依据民法179、184或177第2项不法管理之规定,向乙请求损
害赔偿或不当得利或不法管理所得之利益。若契约消灭,则丙仅得主张后三种权利。
有权处分见解下,若契约未消灭,丙得类推适用民法544条请求赔偿。若契约消灭,则丙
得类推适用代偿请求权规定主张交易替代价金。
就上开法律关系之推论,笔者完全同意。...后面是其他部分论述
三、问题盲点:
无权处分的解释我可以理解,但我不懂为何有权处分情况下,丙不得一样依侵权行为、不
当得利、不法管理为依据请求?
四、我的想法/拟答:
(一)借名登记类推委任关系,依民法第550委任关系终止。又借名登记出名人之处分依实
务见解为有权处分。
(二)因属有权处分,则乙无法履行返还该土地与继承人丙,是为给付不能。实务及通说皆
认为可归责债务人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得类推适用民法550代偿请求权之规定。但依实务
见解代偿请求权,原债权已罹于时效,债务人本得行使时效抗辩,故乙提出代偿请求权之
时效抗辩应为有理由。(这里张璐老师有其他思考逻辑~满受用的!)
(三)但丙仍可依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不法管理主张,该三种请求权应皆以土地售出之时
间点计算时效,侵权行为之时效为二年,请求已逾时效。不当得利及不法管理之时效为15
年,尚未罹于时效,惟前者请求范围仅限于所失利益,并不完全是土地售出价额,若丙依
不法管理请求得请求土地出售价额2500万元,并予叙明。
五、其他讨论:
本来我一开始也只想到代偿请求权,毕竟题目都点出代偿请求权,张璐老师也认为作答谈
一堆不会发生代偿请求权的前提法律关系很奇怪,没想到考选部出来的参考拟答将所有法
律请求都讨论一遍...(那为何题目不问丙得向乙主张何种权利呢),但本题占分高达40分
,若只写到代偿请求权可能版面会不够多,大家会怎么作答呢?
以上问题与讨论,再麻烦大家解惑了!
希望大家金榜题名,早点上岸,身体健康,先谢谢各位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