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njany (hagel)》之铭言:
: 各位国考版的前辈大家好 想请问各位前辈解题书的用法是?
: 目前准备法警 下个月会开始上函授(思O人)
: 不过想说趁在函授开课前好好熟悉一下
: 所以有自己购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体系书及解题书
: 刑法是扑马的 刑事诉讼法是林肯的上下册
如果你是非法律系 或是想快速考上的,不推荐铺马老师的书, 因为他的书排版有点乱
加上他讲的东西 相较于其他补习班老师,算多很多东西, 虽然都是国考考过的东西,
不过有些东西 对非法律系念刑法不久的人,会很难,例如: 误以为得到承诺而帮助自杀
,这个铺马老师书上有讲(外面卖的书第一版就有了), 结果好像是前年律师考出来吧~
结果比较新的补习班老师都说那题很机掰。 不过铺马老师的书好处是 都是用案例带,
而且案例绝对够你每题当练习,这跟其他老师比较教条式教学不太一样XD
当然 如果是考前面的法研所刑法组,铺马的书 还是不够用。 但就建议 读刑法已经有一
轮以上,林钰雄或王皇玉课本都能理解的,再去摸铺马老师的书,会比较有效率。
至于刑诉,我觉得林肯写的比较像 给有一点刑诉底子的快速考试整理, 入门者建议伊谷
那两本, 尤其是实务见解整理的超好~
最后要念完整的,可以碰路律师那两本。
: 体系书完整看过两次 名词解释我大概都知道
: 只是去看解题书还是有点问题 要去学着解题书的架构吗?
: 大家之前念解题书都怎么念? 会抄解题书吗?
: 还是多看几次架构就写得出来了?
: 感谢各位前辈的回复 祝各位前辈金榜题名!
解题书我推荐 李允呈辣(虽然我觉得他有几题涵射怪怪的,跟一般人生活经验不同,
加上他解题废话太多惹XD,不过法律逻辑没问题,而且争点考题整理的超完善),
刑诉的话 伊谷的讲义有写几题当参考, 纪纲的可以用。
解题书主要是有案例 可以把念的抽象法律概念,具现化在操作题目上,建议能每题都能
纪录自己的概念思考步骤, 这个比较重要。
解题最好建议 找一到三位朋友一起讨论如何解,不建议一个人自闭单干,因为有时候需
要别人提醒自己的思考盲点以及写题版型步骤, 尤其是刑法。
讨论完可以把心得整理一下。
像我这样整理的:
先记录一个印象深刻的题目:
游手好闲的某甲在乡村道路闲晃,突然看到一对情侣乙男丙女,遂生歹念,持刀向前叫住
该情侣,要他们交出财物,丙女将持有的包包交给某甲,乙男没有值钱财物给某甲,某甲
见丙女有点姿色,威胁他们到一个荒废的工厂,某甲将乙男绑起来后,性侵丙女过程中,
因吸食毒品关系,导致不举,无法进入性器,亦无用其他身体部位或器具进入丙女性器,
某甲遂摸奶触臀一番,满足完性欲后,想到放走两人会遭致举发,思量一日以后,于是决
定持刀杀害两人,分别对情侣各刺要害一刀,随即离开现场,丙女失血过多死亡,乙男因
重伤昏迷被发现,送医急救途中,因救护车司机丁考量乡村离城市医院遥远,飙速闯红灯
,导致车祸,造成乙男死亡。问甲与丁的刑责。
然后把相关法律争点或是考试要丢的东西大概纪录:
1. 两行为之间需要犯意联络?
(1) 实务采否定说:
85年第二次决议
所以实务不再要求犯意联络,但要有一定的“时空密接性”,如果是当场杀人,当
然算结合犯,但如果是隔一段时间再杀人,则需检验是否满足时空密接性。
a. 如果是性侵完将受害者放回,第二天再杀害之,则应属数行为论述罪并罚。
b. 如果是在台北性侵完,还置于实力支配之下,载至屏东山上杀害,虽然时空有一定距
离,但受害者始终在行为人的实力支配下,例外承认有时空密接性。
(2) 学说认为要有“包括犯意”或“犯意联络”: 基于故意行为同时存在原则,行为人行
为时,要对结合犯所有犯行有所认知,一开始就想性侵和杀人当然符合犯意联络,或者是
作性侵行为时(尚未结束),突然想杀人,也符合犯意联络。倘若是性侵结束,才想杀人,
那不算犯意联络,应成立数罪并罚。
2. 相结合的犯罪一定既遂, 基本犯罪既未遂都可以。
① 通常结合犯没处罚未遂,所以结合的犯罪要既遂,才有处罚正当性。
② 通常结合犯的刑度高达死刑或无期徒刑,例如强盗杀人,所以若杀人未遂,
判死刑或无期徒刑,不符罪责相当性。
3. 基本犯罪与结合犯罪没有顺序要求,先杀人再强盗或先强盗再杀人都可以,但强制性
交杀人的结合犯是例外,一定要先强制性交再杀人。
4. 如果同时该当两项以上的结合事由,如何竞合?
为避免基本犯罪重复评价,基本犯罪先与较重的结合事由成立结合犯,再与其他事由犯
罪成立数罪并罚
大概是这样, 久了以后,就脑袋自己会把这些题目按照争点,做变化,也会反复思量怎
么开标,段落铺陈比较好。
最后, 如果非法律系的人想理解刑法学者解题的思考步骤, 我推荐找王皇玉的法学教室
文章来临摹, 或是黄惠婷的案例研习系列,也超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