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bT44SW9.jpg
如题 我的写法是
(一)甲乙二人共同殴打丙行为成立刑法第277条第1项及第28条伤害罪之共同正犯
1.构成要件
主观上,甲乙二人对于殴打丙一事具有犯意的联络,客观上,并共同实行伤害丙的行为,
丙受伤的结果与甲乙二人的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2.甲乙二人违法且有责成立本罪
(二)乙乱殴打丙的刑法第277第2项伤害致重伤害
1.构成要件
主观上,乙基于伤害犯意而殴打丙。客观上,乙乱殴打丙,与丙受重伤的结果,依常理判
断在乱殴打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出手过重导致他人受重伤,因此具备相当因果关系,构成
要件该当。
2.乙违法且有责成立本罪
(三)甲是否会成立刑法第277第2项伤害致重伤害之共同正犯
依实务实务见解是要看是否有遇见可能性,若有遇见可能性,假成立本罪之共同正犯。
跪求各位大大求第三个部份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