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释字469的解释理由书有一段看不太懂

楼主: e8530s (蓝色忧郁)   2019-05-06 19:29:35
大家好~大叔我非法律系毕业,因为兴趣关系开始进修法律
所以对于ㄧ些释字上艰涩的用字读起来有些吃力,有请板友帮忙解惑
最近在念行政法读到释字469
其中不论是上课讲义还是补习班的书籍针对469大多着重在
1.
国赔非并不以被害人对于公务员怠于执行之职务行为有公法上请求权存在,经请
求其执行而怠于执行为必要。
2.
裁量收缩
3.
保护规范理论
这三部分
但我在读释字时习惯把解释理由书看完
以下是我看不懂的部分 再请板上高手帮忙解惑
=============节录自469解释理由书=================
....惟法律之种类繁多,其规范之目的亦各有不同,有仅属赋予
主管机关推行公共事务之权限者,亦有赋予主管机关作为或不作为之裁量权限者,
对于上述各类法律之规定,该管机关之公务员纵有怠于执行职务之行为,
或尚难认为人民之权利因而遭受直接之损害,或性质上仍属适当与否之行政裁量问题,
既未达违法之程度,亦无在个别事件中因各种情况之考量
(以上完全看不懂....)
例如:
斟酌人民权益所受侵害之危险迫切程度、公务员对于损害之发生是否可得预见、
侵害之防止是否须仰赖公权力之行使始可达成目的而非
个人之努力可能避免等因素,已致无可裁量之情事者,自无成立国家赔偿之余地。
==========================================
我的问题:
1.开头的“惟”字我看不出被我省略上段文字和我节录的这段文字
有么关联性,为什么这边要多放了一个“惟”...
(这问题我有点专牛角尖了,所以问题比较小一点..)
2.到例如以前完全看不懂法官想要表达什么... QQ
3.上面节录的第二段既然裁量以经收缩到了无可裁量的情事,为何无成例国赔之余地。
以上....有请板上神人帮忙解答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9-05-06 20:42:00
简单说,有些事情不做就违法,有些有裁量权可作可不作。这号释字就是试图提出一个分辨的方法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顶了 衰到爆)   2019-05-06 20:42:00
3:亦无....等情事,以致无可裁量—双重否定,表示仍为裁量范围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9-05-06 20:50:00
“例如~等因素”,是在修饰前面那句“各种情况之考量”。你断句断错了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9-05-06 12:42:00
简单说,有些事情不做就违法,有些有裁量权可作可不作。这号释字就是试图提出一个分辨的方法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顶了 衰到爆)   2019-05-06 12:42:00
3:亦无....等情事,以致无可裁量—双重否定,表示仍为裁量范围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9-05-06 12:50:00
“例如~等因素”,是在修饰前面那句“各种情况之考量”。你断句断错了
作者: xperiazultra (Sean)   2019-05-07 09:42:00
例如的那段是对个别事件各种情况所做的补充建议把例如那段括号再看就会懂了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9-05-08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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