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刑总紧急避难或自行招致

楼主: viruscell (脸书只用来看研讨会讯息)   2019-05-06 00:34:01
※ 引述《nikejump (中坜小结巴)》之铭言:
: 题目:108身心特考一般行政民总与刑总 第3题
: 甲驾驶联结车为业,载运H形钢条前往A地送货,没有注意前方回堵,赶紧踩煞车,发现后
: 方钢条因惯性向前推挤,甲不敢再踩煞车,因为害怕钢条会贯穿驾驶座而危及自己生命,
: 只好让车辆向前追撞乙驾驶之大货车,乙车又撞上前方丙驾驶之轿车,造成丙车全毁,惟
: 乙、丙仅受轻伤。试问:甲之行为应如何处断?(25分)
我做了一个梦,大约是106年初的某则新闻: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10002021-260402?chdtv
事实的经过和题意或许有些不同,但几个重点可能还是提醒一下。
首先,因为甲有“意识”到煞车会导致H型钢可能会危及自己生命,
所以过失的部分稍微带到 01.不成立过失伤人、主观上也没有故意伤人的不法意识、
02.毁损不罚过失、
03.一般过失,还是业务过失的区别 等,
(另外,对于业务、业务过失的见解要至少点出 71年台上字第 1550 号判例)
然后就可以引出自招危险的论述;这里就进入学者与实务见解的分岐。
一般来说,故意自招危险比较没有争议,原则上不得主张紧急避难;
过失自招危险的部分,早期实务见解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337 号刑事判例,
与近期实务 最高法院 105 年台上字第 383 号刑事判决有不一致,足资参考。
学者间也有不同学说,大部分的解题到这里就结束了。
这题要拿高分,接下来还需要检验是否有公共危险罪的可能;
首先,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977号刑事判决 认为 刑法 第184条是具体危险犯,
对于 刑法184 公共危险罪,要点出“钢条松动或未保持安全距离是否有作业疏失”,
以及“作业疏失是否可能造成公共危险”两项要件,
从而认定是否有 刑法 184 IV 业务过失成立。
(01.没有依规绑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9条、第33条 视情形引用,
论述可参考 https://auto.ltn.com.tw/news/7725/43 、
02.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4条、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 第6条 等)
最后第三部分,基本上是要拿20分以上的考生才会提到的;
“刑法 184 IV 业务过失成立 是否包含后续波及其他用路人的具体危险”之数罪并罚
详细可以参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jU1qcsj9Ag
这块主要是实务上公路总局每天都会遇到的状况,散落物造成的危害之数罪并罚,
但题意没有这块,等于是隐藏的题目自设自答。
有兴趣的、时间够多的,还是手还没酸的同学可以再参考看看。
最后八卦一下,出题的老师和批卷的老师可能不是同一位,
所以上面提到的分数大家当作参考就好。
最后,抛砖引玉也欢迎各位先进不吝指教纠错,谢谢各位了。
: 此题与人讨论(读书会)
: 我的想法 (一)甲撞上乙车的行为不会构成刑法284条业务过失伤人罪
: T:客观上:甲撞上乙车,确实造成乙轻伤。主观上:甲也知道(认知)到
: 不踩煞车的行为会造成乙的轻伤。(构成要件该当)
: R:根据刑法24条紧急避难,甲若是踩煞车则会使钢条贯穿导致自己生
: 命危险,为保护自己的生命法益,甲可主张紧急避难。(阻却违法)
: 所以甲不成立刑法284条业务过失伤人。
: (二)甲撞上乙车的行为不会构成刑法354条毁弃损坏罪
: T:客观上:甲撞上乙车,造成乙车受损。主观上:甲也认知不踩煞车会
: 造成乙车受损。
: R:根据刑法24条紧急避难,甲为了自己的生命法益可主张紧急避难,
: 阻却违法。
: (三)甲对丙的行为不构成业务过失伤害罪及毁弃损坏罪
: T:客观上:人受伤车也损毁了,主观上:甲对丙虽没有认知及犯意,就
: 一般人认知,在道路上行驶不煞车,是有可能导致前车或是前前车
: 受伤及损坏的。
: R:根据(一)(二)可主张紧急避难。
: (四)甲造成乙丙受伤及车损的行为,乙丙可依民法请求救济
: 甲虽无刑法上责任,但应有民法上责任,乙丙可依民法184条请求甲
: 负损害赔偿责任。
: 友人想法:他认为应该没有这么简单,应该走自行招致的解法,所以他会让伤害跟损坏
: 罪都会成立,然后解成一行为数罪名,数罪并罚。我不懂为何能走自行招致
: 请问版上,有听过补习班老师的解法吗?还是有其他想法?我在网络上目前找
: 不到解答,恳请帮忙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19-05-06 10:02:00
勇于解题是好事,但除了自招危难以外都有点诡异,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所以到底是什么罪要讨论自招危难?然后184你是写错法条还是你真的觉得应该这样论罪?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19-05-06 18:04:00
解错方向还开花了...
作者: Bluesemen (蓝洨人)   2019-05-06 02:02:00
勇于解题是好事,但除了自招危难以外都有点诡异,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所以到底是什么罪要讨论自招危难?然后184你是写错法条还是你真的觉得应该这样论罪?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19-05-06 10:04:00
解错方向还开花了...
作者: nikejump (.)   2019-05-07 09:08:00
感谢BL的提醒,感谢WIN大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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