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04年地方五等一般行政公民第19题-法学

楼主: trazom (jw.org)   2019-02-19 22:38:43
19 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分尸案三名被告的交保裁定,发回地方法院更裁,在羁押庭上检方与被告进行激烈攻 防,合议庭认为,检方未提出具体证据显示被告有灭证、串证行为,最后维持原交保裁定,并限制住居、 出境,不用羁押。下列关于该案的叙述,何者正确?
(A)高等法院认为有裁定羁押之必要
(B)作出无羁押之必要的裁定应是地方法院所为
(C)检察官不得再上诉地方法院
(D)被告不得再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答案:B
想法:
高等法院不是撤销了交保裁定吗?
这样的话A应该可以吧?哪里不对?
谢谢。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19-02-20 16:20:00
撤销裁定可能有诸多理由 而非撤销交保裁定就等同认定应受羁押
作者: punk1234 (小智哥)   2019-02-20 19:14:00
你认为a正确,那么何不问bcd哪里错误,因为可以复习三个关念C可以再上诉高等法院非地方法院,故错误。D对法院之裁定有异议可提出抗告所以可向地方法院提出抗告,因高院没有作出裁定,故错误,A同一楼解释。
楼主: trazom (jw.org)   2019-02-21 17:01:00
感谢前辈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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