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2wUDl9B.jpg
题目出自李允呈老师的刑法分则
老师的拟答认为不成立235散布猥亵物品,因为仅为两人交往时得亲蜜行为,不致侵害性
的道德而有碍社会风化
老师也认为不成立310诽谤,因为男女交往时的亲蜜行为并非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
但在查了网络上几则报导及其他老师的看法、以及本人的管见
都觉得应该成立那两条罪,毕竟从题示及一般通念应可认为女方不愿让此类事情供他人知
悉观看,且亲蜜行为之录影内容应可认为是可刺激或满足性欲的物品......
不太确定究竟思考上该如何走
请教各位前辈先进们指点
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