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会游行法第九条但书,【但因不可预见之重大紧急事故,且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到目
的者,不受六日前申请之限制】
偶发性及紧急性集会游行处理原则 第二点
(一)偶发性集会、游行:指因特殊原因未经召集而自发聚集,且事实
上无发起人或负责人之集会、游行。
(二)紧急性集会、游行:指因事起仓卒,且非即刻举行无法达其目的
之集会、游行。
我的问题是,到底第九条一项但书到底是偶发还是紧急
我看讲义立法要旨是讲保障偶发性
写选择也是以偶发性为题干在出(EX:偶发性集会游行16条救济时间..)
但看处理原则比照集游法应该是紧急性(当初上课也是讲紧急性)
我借用一下【一起读判决】https://casebf.com/2017/08/22/718/
第二,第9条第1项但书及第12条第2项:这两条一起看的话,“紧急性”集会游行仍然要
事先申请,并且可能要等24小时。
真是...
偶发:目前不用事前申请
紧急:用第9条一项但书+12条二项+救济16条各项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