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刑诉159之2及 准备程序会有冲突吗

楼主: nimama000 (laughing gor)   2018-05-08 22:05:48
我有问题
准备程序双方可以针对无证据能力的证据排除吧?
那如果任一方对警询笔录决定要排除了
再看到159之2条
  被告以外之人于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调查中所为之陈述,与审判中不
符时,其先前之陈述具有较可信之特别情况,且为证明犯罪事实存否所必要者,得为证据

证人上庭就讲了跟笔录不同的话(但是
笔录有可信度跟必要性),那被排
除的证据还可有捞回来适用159之2条吗
如果观念错误请指正 我卡关很久了
作者: zo4042730p (zzz)   2018-05-08 22:39:00
如果证据可信或必要,那还会被排除吗?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8-05-08 22:59:00
满难想像的 。因为假如证人可以到庭来说,那应该就没有所谓的必要性我重讲一次,传闻证据原则无证据能力 而159-2是例外有证据能力所以没有冲突
作者: jaggur (畜生不要吵2.0)   2018-05-09 14:19:00
弹劾证据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8-05-10 12:17:00
159条传闻证据没有证据能力,159之1~之5是例外,另外还有类推适用的情形,所以不太懂捞回来是什么意思?
作者: n123456n (米修)   2018-05-10 14:25:00
所以才说是(例外)啊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8-05-10 18:44:00
有没有排除证据能力 不是准备程序马上决定 准备程序只是提出来
作者: bettybuy (什么事都叫我分心)   2018-05-10 20:58:00
噢噢了解你意思了,https://tinyurl.com/yc3nfzbh 这个律师有整理,有争议但基本上可以捞回来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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