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行政诉讼重大变革! 一审案件范围扩大..

楼主: go190214 (天空之岛拉普达)   2018-02-05 15:52:19
我国行政诉讼将有重大变革!司法院已初步完成行政诉讼金字塔型诉讼结构相关研修条文
,朝向建立坚实的事实审,第一审行政法院将承审绝大部份案件,原则上,高等行政法院
负责审理一审的上诉案、抗告案和案件标的金额为1千万元以上税捐等重大案件,至于第
三审将采行严格的法律审,以“言词辩论”为原则,并采行强制律师代理制。
我国行政诉讼于2000年由一级一审改制为二级二审诉讼制度,并在台北、台中、高雄成立
3所高等行政法院;为使公法事件陆续回归行政诉讼审判,2012年9月6日采行三级二审诉
讼制度,分别为终审的最高行政法院、二审的高等行政法院,和一审的地方法院行政诉讼
庭的审级分工结构。现行一审诉讼范围,大部份为审理诉讼金额四十万元以下的简易案件
、交通案件等,而绝大部份的诉讼案集中在二审的三个高等行政法院。
去年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确立第三审为严格法律审的金字塔型诉讼结构改革方向,司
法院为回应会议结论,组成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修正委员会,自去年八月起,邀请学术界及
法界研修完成金字塔型诉讼结构相关研修条文,修法方向朝向建立坚实事实审,并使最高
行政法院发挥统一法律见解等功能,减少歧异见解,确保法律的安定性。
司法院表示,本次修正重点有: 一、建构坚实的第一审行政法院:首先,将调整高等行
政法院与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第一审管辖范围,原本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辖、诉讼的事件,
绝大部份移由第一审行政法院审理,高等行政法院原则上审理第一审提起上诉、抗告的案
件。
此外,扩大各地院行政诉庭适用简易诉讼程序的范围,适用简易诉讼程序事件的标的金额
或价额,拟由新台币40万元调高至50万元。另外,此次修法也增订专家参与制度、行政诉
讼调解制度。
高等行政法院方面,因应诉讼案件的特殊性,包括标的金额或价额逾新台币1千万元的税
捐、罚锾、其他公法上财产关系诉讼、中央二级独立机关的行政行为涉讼和公务人员保障
事件涉讼等事件,因所涉标的金额或价额较高,对人民权益影响较大,或事件性质具高度
专业性与技术性的考量,这些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并得以上诉、抗告
至最高行政法院。
第二项修法重点,为发挥终审的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审功能,如整高等行政法院与最高行
政法院上诉审管辖范围,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案件采“部分许可上诉”制,即对于以判决当
然违背法令以外的事由提起上诉的案件,其上诉应经最高行政法院的许可。至于许可的标
准,包括诉讼事件所涉及的法律见解具有原则上重要性、有确保裁判见解统一的必要及诉
讼程序有重大瑕疵足以影响裁判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修法拟订将来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以经过“言词辩论”为原则,并采落
实法律审的强制律师代理功能。此修正条文草案预计近期和行政院会商,并提请司法院院
会讨论通过后,函请立法院审议。
https://goo.gl/a9n7Aw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2-05 16:11:00
地院真惨...
作者: tp6m4g0 (..)   2018-02-05 16:14:00
地院地检化?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8-02-05 16:22:00
翻译:高院不想做,学弟忍耐点
作者: ncnuboy (无)   2018-02-05 20:14:00
地院要变地狱了!
作者: wangdon (wangdon)   2018-02-05 20:39:00
三终审不合并真的是浪费资源,然后多一堆院长庭长缺,甚至是爽书记官等等近亲繁衍的大后门! 司法院应该朝向合并、删人,把人力放到基层才对! 这才是司法改革!
作者: tsailk (Dan)   2018-02-05 23:16:00
先把人民95%以上的败诉率下降,才是重大变革!取消强制代理诉讼,才是重大变革!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8-02-06 01:08:00
地院本来就是地狱了。
作者: morning520 (樱)   2018-02-07 12:24:00
报导有些用语是不是有点奇怪 好像把审和级混著用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8-02-08 17:30:00
希望有生年,通通一审决定输赢,多审不会较公平好好认真审,一次定胜负,节省大家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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