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知悉怀胎妇女乙甫生产出婴儿丙,甲提供一只塑胶袋供乙将丙丢入袋中
乙并将丙弃置于旧衣回收箱内,丙死亡。请问当事人责任为何?
A.甲成立帮助杀人罪,乙成立生母杀婴罪
B.甲成立杀人罪,乙成立生母杀婴罪
C.甲成立帮助杀人罪,乙成立普通杀人罪
D.甲成立生母杀婴之帮助犯,乙成立生母杀婴罪
答案是A
但是帮助杀人这个我看不懂@@
甲不是共同正犯吗?(就是为什么B选项不行?)
还是因为他只提供塑胶袋,所以没有明写他也想杀婴,所以称帮助犯为帮助杀人?
可是这个有法条渊源吗?(我找不到刑法有帮助杀人@@)
还是就是看帮助犯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