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实支实付型医疗保险有无复保险适用

楼主: yulin0324 (野芳)   2018-01-20 17:05:16
一、题目内文
复保险成立之要件为何?实支实付型医疗费用保险有无复保险规定之适用?
二、题目来源
100 司特三等—公证人 (25分/题)
三、拟答参考资料
公职王106司特二试考题(类似概念)
释字第576号解释理由书
三、问题内容
本身无法律基础,唯透过高○函授准备高考保险学时,觉得此题老师没解释得很清楚。
但又发现此题目类似概念频繁于司特出现,故整理上述资料拼凑拟答。
好奇此观念从保险学观点解题,是点出保险法35条复保险定义、释字第576号解释,并指
出实务观与释字的不同即算大致完善了吗?
于国考版首次PO文,若有论述不当之处敬请见谅,谢谢。
四、拟答
(一) 复保险成立之要件
按保险法第35条规定,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谓要保人对于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
事故,与数位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之契约行为。
(二) 实支实付型医疗费用保险
1.实支实付型医疗费用保险属人身保险,谓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的一定
百分比所为之给付(原则不得低于65%),以弥补被保险人因医疗费用支出所造成之财产损
失。
2.按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576号所示,因人身保险契约非为填补被保险人之财产上损害,
亦不生类似财产保险之“保险金额是否超过保险标的价值”之问题,自不受复保险之规范

3.有疑问者是,实支实付型医疗费用保险虽属人身保险,但其设立目的为填补被保险人财
产上损害;且实务上亦不乏有要保人企图重复领取医疗费用,而企图不当得利之事例,与
上开释字第576号对人身保险之定义矛盾。
对于实支实付型医疗费用保险是否为复保险之规定适用,分析如下:
(1)实务见解已多次承认复保险规定之适用,因实支实付保险之目的在于按契约为被保
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之给付,非使被保险人于损害填补外更受利益,属损失补偿保险之
一种。
(2)亦有学者认为,因实支实付型医疗保险属“消极保险”,亦即对于保险标的无积极
利益,仅在危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之“不利益”。而消
极保险,因要保人无法事先预估医疗支出之范围,故不存在恶意不当得利之意图,应适用
善意复保险之效果。
4.综上所述,虽上开释字第576号有人身保险排除复保险适用之论述,然实务及学说见解
上多认为支实付型医疗费用保险有复保险规定之适用。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8-01-21 00:43:00
很好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1-21 14:56:00
那原PO你认为日额型医疗保险适用复保险吗?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8-01-21 19:18:00
住院日额为抽象损失(定额给付) 非损害填补台湾嘉义地方法院 102年度嘉简字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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