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职落榜 她网拍补习班课程光盘却挨告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257490
〔记者陈慰慈/新北报导〕陈姓女子参加高普考落榜,她将先前购买的公职补习班课程录
音档制成光盘后,连同参考书一起放在网络上贩售,补习班认为陈女违反著作权法而提告
,事后双方达成调解,补习班撤告,新北地检署因此予陈女缓起诉处分,条件是得上缴国
库2万元。
103年间,陈女为参加高普考,向志光教育科技公司购卖高普考人事行政总复习课程光盘
及参考书,但嫌光盘播放程序麻烦,陈女因此将光盘转成MP3录音档来复习课程,因最后
没考上,陈女认为这些教材都没用了,将录音档烧录重制成光盘,连同10本参考书,标价
约7、8千元,放上雅虎奇摩网站拍卖,因上课课程有著作权,志光公司因此对陈女提告。
陈女到案后坦承犯行,因犯后态度良好,并与志光调解成立,志光撤告并同意予缓起诉处
分,并经志光同意,此案不得再议。
作者: Sabernero (余) 2017-11-21 08:18:00
看了下推文,明明很多人问的是正版,有个持有盗版的被告后觉得自己有被告所以自己讲的才是对的XD
作者: jiunyug (均) 2017-11-21 08:10:00
难受矫正之效就不会让你易科罚金,就算判决易科罚金,如果态度不佳,执行检察官也可以不准易科罚金执行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1 07:37:00楼上,是的,正版不会有罪,要送要卖都可以,重点是盗版的、重制的才不行老实说,我也查不到判决书……
我看得有点糊涂了, 请问如果我买志光原版DVD,看完正版dvd转卖出去,这样不会有罪吧? 可否有好心大大解答。 应该是盗版的转卖 或持有才有罪对吗
作者: breakmask (努力准备) 2017-11-21 07:15:00
明明内文已说重制mp3,烧成光盘卖,卖原版就没问题了,一堆人在吵什么,看不懂
作者:
pk0943 (.)
2017-11-21 07:15:00不贴判决字号,说你被判6个月,然后不得易科罚金...
作者:
aj6617 (苍月潮)
2017-11-21 07:10:00说卖原版有罪的贴判决字号来让大家看事实是展现出来;不是只靠嘴说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7-11-20 20:32:00卖原版教材应该没啥事?再制的问题吧?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7-11-20 20:35:00“录音档制成光盘后,连同参考书一起放在网络上贩售”
作者: arhuro (什么都没有) 2017-11-20 20:38:00
志光在国营考场发英文解答那种水准 她不考虑换一间再补过?
作者: simonwusi 2017-11-20 21:06:00
光盘转MP3算重制吧,不过不要拿出来卖应该抓不到直接转卖原版光盘跟书籍应该是可以的
送也会被告喔!!著作权法第91-1条第2,3项参照
作者: simonwusi 2017-11-20 21:08:00
重制后可以卖的话,那补习班关门算了他这个和解不知道赔多少钱,因小失大
送不会被告 我以前发文讨论过搜寻 置底文的买卖的讨论串
看内容他好像是DVD自己做成MP3的如果做成好几份发送这样没有违法吗?蛮有讨论空间在某个地方看到有人卖整套课程才1万...
作者: simonwusi 2017-11-20 21:16:00
如果有影响到补习班的权益,补习班提到是会成功的
作者: simonwusi 2017-11-20 21:17:00
就好像某电影的盗版在网络上流传,已经影响片商的权益上传者就算没有获利,一样是告得赢的之前就有人因类似原因被补习班告,这不是第一次看到了
作者:
saurik (Jay Freeman)
2017-11-20 21:25:00那是因为她有"重制"啊...
作者:
tp6m4g0 (..)
2017-11-20 21:53:00看过有人卖影印文章选集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17-11-20 22:11:00还看过有人把整本姜世明师的法组印下来给读书会成员。
书本不能全印 印一部分是可以得 例如1/3 1/4书本不能全印 印一部分是可以的? 例如1/3 1/4?
我发文完就有网友推文说送不会被告,好啦!我自首我是因为送光盘而被告的,不但被告,还被判刑六个月,而且还不能易科罚金,而且我还只送了一次一片照样不行判决书用的条款就是著作权法第91-1条第2,3项,所以来特别提醒大家的(用我自身的惨痛教训),别以讹传讹我当庭还举了四个理由,全都被检察官(女)打枪,结果法官(女)还频频说检察官说的对!诸如光盘就算没有送出去也算有罪,散布不用多份,一份也算,还有送也犯罪
我还说重制不是我是别人,检察官说你光持有就已成罪!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2:57:00你送的是重制的光盘还是原版光盘?
作者: Linjen (暂时空白) 2017-11-20 23:01:00
送原版光盘也不行?
作者: keyringg (学习是幸福的) 2017-11-20 23:02:00
原版光盘不能送的话,那是不是正版唱片也不能送呢?
照社会通念,这应该算是微罪不举的范畴,第五我具公职身分请求从轻,结果判决下来:六个月,不得易科罚金
作者: keyringg (学习是幸福的) 2017-11-20 23:05:00
可能是买盗版光盘,然后送盗版光盘之类的吧
作者: centredman 2017-11-20 23:05:00
原版光盘不能买卖和送?
作者: a731390820 (星期天) 2017-11-20 23:06:00
c大的描述明显是重制的光盘吧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07:00重点就是送重制光盘,持有重制与有无营利是两回事
chianganchi大是跟人买重制的光盘,然后再送给板友,结果被告了吗?
我还说散布依据辞海是指散布于众之意,于众就是指多数之意(有影印辞海证据),所有我说都不采,她判她的!
作者: c12232151 2017-11-20 23:12:00
原版光盘在跟补习班买的时候就因为合法交易而权利耗尽所以再转售或转租都是合法但权利耗尽的标的仅止于散步权及出租权 不含重制权所以原版光盘一样不能重制只是就算重制也没人知道但如果在网络上拍卖就会有人知道了 当然侵权就重制物的部分 侵权是重制权及散布权至于原版的转售 因权利耗尽而免责
作者: bluemaggie (Never forget you ) 2017-11-20 23:12:00
91-1条二、三项是指重制物,非正版光盘所以C大应该是因为持有光盘是重制物被罚,而非贩卖
我再重申,我没有重制喔!她是判我持有重制物--六个月
著作权法第91-1条2、3项就是在针对重制物(盗版品)
简单说就是购买赃物转赠他人吧...如果你主张你不知道购买的是赃物,他会怎么回呢?
明知系侵害著作财产权之重制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持有会被罚,那重制100份乱丢,有10户捡起来拿回家,就全部犯罪了?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18:00同7869
作者: leo8847 (阿宗) 2017-11-20 23:18:00
泪推c大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19:00乱丢可以主张不知情,举例失败...
把判决书或字号放上来给大家研究一下吧 比较确实的事实要看判决比较清楚
作者:
pk0943 (.)
2017-11-20 23:21:00判决书贴出来吧,不然大家只是胡乱猜测...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21:00查关键字应该也是查的到,打志光就好正版不可能有罪,送或卖都可以
PO文目的只是要提醒大家:万一有朋友到你看谜片,发现
是盗版的,然后跟你要,不管你送不送给他,都会被判六个月。送给他叫人赃俱获,不送给他他要害你也会叫
一旦被抓 就算没有散布的意图,光是持有的行为就是违法
警察来你家搜,一样能指认你持有重制物,结果相同(惨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27:00好奇Ch大送人怎么会被知道...
先声明:我不是教你如何让你讨厌的人被判刑六个月喔!虽然我当庭有呛声说如果她敢这样判,我就要如法炮制
C大,也要谜片厂商告你才有用啊...一般人告没用的
一般人去向警察报案xxx家中有盗版谜片,就算警察愿意办案,这在检察官那边根本声请不到搜索票吧......
你又弄错了,这是非告诉乃论的公诉罪喔!检察官有主动
作者:
saurik (Jay Freeman)
2017-11-20 23:34:00c大应该是买了别人重制的,然后再把这份送人才GG吧
总之,无论什么理由,有这种重制物的版友请低调自己使用就好,也感谢c大亲身经验分享。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0 23:35:00真的是宝贵经验,谢谢C大解说
跟迷片厂商无关喔!任何人均可告发的,不限于著作权人
可以网络标明重制DVD,自己卖给自己买,光盘内容空白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11-20 23:38:00复制档案拿去卖 当然GG啊
就是因为不想付恐吓金才被判刑的阿!哪有钱再付律师费X大,那篇文章里面的函释第一段说散布正版光盘一样是有罪耶??ROC法律怎么那么恐怖?酒驾杀人反而不会死?
是我看错还是解读错误阿?连正版都不能散布太恐怖了吧
作者:
blaze09 (蜗牛)
2017-11-21 00:24:00泪推c大分享
W大不懂法律吧!你请看91-1第一项,条文是写著作原件你所说的行为是在散布著作原件耶!正符合91-1第一项喔
你觉得我是傻子还是上这版的都是傻子?先公布你真实姓名再说吧!好心给雷亲!算我多嘴,好意施惠还被判刑!虽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7-11-21 00:33:00卖二手正版会有事的话 网拍一堆可以等著捞啊 PTT也是
作者:
kcboy123 (噜啦啦大帅哥)
2017-11-21 00:34:00请问ch大 已经执行完毕了吗?我觉得不能易科罚金判太重
是我不懂法律的关系吗 上版推文讨论法律问题还要公布真实姓名喔?
作者: bluemaggie (Never forget you ) 2017-11-21 00:35:00
擅自以移转所有权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制物而侵害
作者: bluemaggie (Never forget you ) 2017-11-21 00:36:00
他人之著作财产权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想讨拍不能单凭你片面之词阿 如果连字号都不敢贴 或者自己隐匿资料贴判决 如何让人相信你说的是事实
作者: bluemaggie (Never forget you ) 2017-11-21 00:38:00
91-1条的"擅自已移转所有权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是指
对拉!你最懂啦!刑法罚不到你可以吧!去当恐龙法官啦!
你根本在逃避你送的那份是盗版品的这一点啊你刚不是才说我不懂法律吗?
我只是想理清事实 请你说明我的理解是否有误即可诶 回来啦~ 不要森7啦 勾手当好朋友口以吗
哎唷 要酸口气不会这么好啦 酸点那么多 我只问事实大家同行 我何必针对你
我刚刚用著作权法第91条之1 志光 有期徒刑陆月当关键字查了全台判决 全部都是贩卖或图贩重制或盗版光盘被判刑根本没有看到你的例子 所以更让人怀疑你说的是不是真相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11-21 00:53:00明知侵权物(盗版品)而意图散布的持有是有刑责的...91-1 I"原件"散布侵权的前提是没有取得原件所有权EX:租赁如果是取得所有权的原件其移转并不会侵犯散布权最可能的应该是霹雳吧
触法疑虑何必问那么明,就算同一案件上下审级的法官判决就一定一样吗
作者: haohaobobo 2017-11-21 08:52:00
正版盗版 厂商都会告 至于告不告成是另一回事 阻止你和他竞争才是真厂商的目的就是希望能独占市场而已反正二手市场对厂商而言 就是威胁 是不是正版也是厂商说得算 厂商简直处于不败之地 告也不用钱 还能吓阻其他一知半解的合法者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17-11-21 09:05:00直接判决书字号贴一贴大家清清楚楚 在那边灰有啥用?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11-21 09:21:00查到类似的但不确定,因为有出入
人家好心但也没义务贴自己的判决,判决书里面有住址名字等个人隐私,会不会要求太超过了
这样叫好心? 做错事想讨拍而已 还搞到版友都不清楚持有正版能不能卖了都不能易科罚金 表示得很清楚了
他一开始就说是持有重制物,某楼就开始歪楼说持有正版也不行,自己去看前后文,他是持有重制物被判要讨论正版也不能卖去找一歪楼的那位
买卖正版光盘是没问题的, 问题是当事人把拷贝的买卖出去 当然有罪啊
盗版的本来就不能卖也不能送;正版要送要卖随便你。不过这个是指实体书、实体光盘部分,云端课程是授权,并非所有权让与,授权要看授权范围,目前看到的授权条款都是不能转授权、或让与授权之权利
看到后面只发现有些人的嘴脸真的很讨厌硬是要当好像什么都懂的魔人来酸难怪现在大家都懒得做好心的事情了,惹的一身腥还要被酸,真惨
作者:
pk0943 (.)
2017-11-21 12:25:00感觉这篇推文内容会上新闻。
作者:
ss70239ss (打我阿!打我阿!笨蛋)
2017-11-21 12:36:00宁愿自修,马的
易科罚金一定是判你六个月多一天的吧?易科罚金我记得是最多六个月 一天一千块 所以是18万不得易科罚金一定是判你六个月多一天的吧?
没有判决字号每个人都可以随口说说跟厂商派来恐吓的有什么不一样?被问几句就说心虚不回复了吗?
重新看完全部推文 苦主确实是散布他人重制物而被判刑站在著作权人的角度这蛮合理的多一份盗版或重制物 或让越多人取得重制物 对著作权人就少了一次赚钱的机会 对著作权也就造成侵害我好奇的是怎么被发现的 如果是单纯赠与 受赠人应该不可能去检举 难到是受赠人又拿去卖 然后指出来源
作者: bluemaggie (Never forget you ) 2017-11-21 14:44:00
重制物(盗版)本来就不能赠送或转卖,这应该是常识(?)吧...至于开始歪楼正版也不得赠送转卖的,似乎也是苦主误解91-1的意思。本来对苦主的经历感到震惊,后来才看懂原来是持有重制物(盗版)再转赠后头又说人不懂法律、去当恐龙法官等言论,有点令人不舒服...
作者:
im31519 (风水似月)
2017-11-21 14:49:00所谓苦主说得不清不楚 直说会受罚 这就叫好心?我以为国考板的人会比较理性点啊
作者:
shixing (shixing)
2017-11-21 15:15:00一知半解最可怕啊
作者: twistvayne (逆泛) 2017-11-21 15:29:00
正版卖没有犯法 推文苦主是"送""盗版"被判罪
作者:
Deesu (高屏桥治克隆尼)
2017-11-21 17:03:00就持有重制物阿 在那边避重就轻
作者:
chao0201 (心缘 N )
2017-11-21 17:26:00说经历还有义务取信于人吗?不信就算了啊凭什么人家要贴个人资料
不知道"单纯持有"或"无偿给予"重制物是否会因此吃官司我指的是"无偿给予特定单一对象"是否犯法
作者: c12232151 2017-11-21 22:29:00
说正版也不能转售的先搞懂权利耗尽原则好吗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11-21 22:49:00权利耗尽要有取得正版物的所有权 霹雳采用授权(租赁)方式发行 消费者虽然从超商拿到DVD 但是并没有取得所有权...所以手上有这种"正版"霹雳DVD 也不能转售.....单纯"持有"未经许可的重制物(盗版)并不会有罪 但是如果意图散布或贩卖而"持有"那就有罪...
作者:
tp6m4g0 (..)
2017-11-22 00:34:00有抗辩补习班钓鱼或陷害教唆吗?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11-22 00:36:00去拍卖卖的话是补习班叫去卖的吗?
作者:
tp6m4g0 (..)
2017-11-22 00:49:00因为c大论述,似乎原本只是卖正版,不明原因另外送盗版
感谢kaky大的说明请教一下霹雳如果是用授权(租赁)方式销售 是否表示可以将物品退回并退钱呢?
作者: Il28102016 2017-11-22 12:54:00
对耶 看来他是卖正版 结果被钓鱼的凹加送收藏的盗版结果GG........生意人真狠~
他的论述哪里看的出来是卖正版 结果被钓鱼的凹加送收藏的盗版? 我只看到他是自己持有盗版然后在板上发文送人结果被告
作者: Il28102016 2017-11-22 16:40:00
在下一篇判决书第二段呀~
c大这超惨 按这道理 我买CD也不能转卖吗... 感觉没什么道理 就算是契约约定专人享有使用权那也应该只是违约吧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11-23 02:42:00xiaohapi 租房子住过后交回房屋可以退租金?
可是k大 我如果继续住在房屋内 要缴房租 可是我继续看霹雳 还要再缴费吗?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7-11-23 20:04:00看租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