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来聊聊今天的司法官考试吧

楼主: dghkrt3489 (光光)   2017-10-15 23:42:28
鲁蛇重考生刚好是商法组的,
其实觉得今天的考题都蛮有深度的,
大概讲一下心得,如果有错恳请鞭笞小力点,
维护一下重考生的玻璃心QQQQ
挑几个特有印象的部分
1.商事法第一题,刚好把忠实义务考完,英国法上的忠实义务包含duty of good faith、
loyalty、care,前两者刚好用在甲,后者用在乙丙,而且,如果不知道duty of care包
含“调查义务”的话,乙丙的责任就会有点难写,居然考到忠实义务第三层的子义务。
2.保险法第二小题第二个问号,大家都知道576还有学说看法,学说认为人身保险若为损
害保险仍有复保险适用,但本件是两个定额保险,就算写了学说见解也无法解答。定额复
保险导致不当利得时怎么办?近期说不定有文章会出现。(跟考研一样囧)
3.民法第二题,移转违建,有认为取得事实上处分权,有认为事实上处分权可与所有权同
视,也有认为758不适用于违建,受让人取得违建所有权。这三种不同的看法,影响买卖
不破租赁、间接占有的效力。又前者影响买卖契约还有没有效、在何人之间生效、丙为有
权或无权占有。而前者又影响题目问的四个请求权,一整题一气呵成,一定要逻辑、法理
非常清晰。非常困难。
我个人是越写越绝望QAQ
作者: can0802 (can)   2017-10-15 23:43:00
绝望+1 QQ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5 23:43:00
想问定额复保险是不是用保险竞合解决?一直觉得保险法是很谜的科目还有民法第2大题,有没有成立占有连锁阿?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伪娘)   2017-10-15 23:47:00
甲对乙又不是有权占有..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5 23:47:00
甲乙有租赁关系阿实际上A屋还是乙占有吧,甲对丙有占有权源只是没实际占有吧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伪娘)   2017-10-15 23:50:00
我人称写错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5 23:51:00
甲丙间不是间接占有吗?丙是间接占有人,甲是占有人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伪娘)   2017-10-15 23:51:00
上面人称打错 我意思是承租人对出租人有权占有 但出租人对事实上处分权人非有权占有 应没有占有连锁
作者: jean7923 (jean)   2017-10-15 23:52:00
是不是有425第2项?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5 23:53:00
甲丙间成立间接占有不就是甲对丙的占有本权吗?有425第2项,所以没有买卖不破租赁,甲乙间契约不拘束丙
作者: jean7923 (jean)   2017-10-15 23:54:00
那直接占有人是甲还是乙,还是都有QQ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5 23:55:00
所以说甲对丙有占有权源,乙对甲也有占有权源(租赁)这样算占有连锁吗?直接占有人我觉得是乙我觉得不是纯考占有连锁耶只是一个可以讨论的争点而已但占有连锁会影响丙对乙的请求就是了我写到179时才发现有占有连锁0rz
作者: jean7923 (jean)   2017-10-15 23:58:00
所以丙能不能对乙主张962><已被搞混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5 23:59:00
我是写可以拉
作者: gracy100 (冷风)   2017-10-16 00:04:00
其实学稔的争点整理 民法、民诉、刑诉、刑法全部都有抓到这些题目的争点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05:00
楼上已经上了,真好
作者: gracy100 (冷风)   2017-10-16 00:06:00
可是我公司法证交法保险法全死 乱写一通因为没有公司法务上班的实务经验 很难看懂公司法证交法在讲什么东西 常常就不想念公司法跟证交法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09:00
没基础直接看争点会看不懂,还是把刘连毅看一遍吧再去看争点整理效果比较好看不懂的时候我觉得看解题书蛮有效的
作者: gracy100 (冷风)   2017-10-16 00:11:00
会吗? 我去年是补习 今年就全念争点整理 会越念越熟以前要一个月看完一本 后来速度调到一个礼拜复习一本
作者: gracy100 (冷风)   2017-10-16 00:08:00
因为没有公司法务上班的实务经验 很难看懂公司法证交法在讲什么东西 常常就不想念公司法跟证交法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伪娘)   2017-10-16 00:13:00
甲都把事实上处分权卖了 怎么还有占有本权我采处分权内涵=所有权说 不过是类推767
作者: brook515 (山坡上面滚下来)   2017-10-16 00:15:00
保险那题契约要拆开,日额型和费用型的医疗险性质不同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15:00
楼上,他们的交付方式是间接占有喔所以丙没有实际占有A屋但A屋已交付丙作为事实上处分权人要怎么把A屋从乙手中要回来?如果用962的话,就要去考虑无权占有这个要件欸干我上面说错了应该说乙能不能以占有连锁对抗丙的962所以要去讨论甲乙间,乙丙间有没有合法占有权源所以争点是间接占有能不能成立占有连锁
作者: brook515 (山坡上面滚下来)   2017-10-16 00:20:00
我自己写下来的感觉,明年收法条考的机率很高
作者: a1215000 (水源义经)   2017-10-16 00:20:00
962仅限"直接占有人",end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22:00
喔水喔,按楼上说的那962就GG了
作者: rainanny (阿抱)   2017-10-16 00:23:00
我也觉得不会给法条!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24:00
就算给法条也抄不到答案阿有差吗?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0-16 00:27:00
想讨论一个问题,如果那题可以主张占有连锁,那425第1项的存在意义是?或者第2项又为什么必须与第1项有区隔的必要?反正都占有连锁了?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30:00
425存在的意义是甲乙的租赁能不能对抗丙,依债之相对性是不能,但425是例外,使丙继受甲乙间之租赁关系但这个案子不行用425,所以甲乙间租赁关系又不拘束丙
作者: jean7923 (jean)   2017-10-16 00:33:00
占有连锁还有一个要件是甲是否有权将直接占有移转于乙,是吗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33:00
因此丙照理说可以叫乙滚应该是甲乙,甲丙间有没有成立占有连锁,使乙可以对抗丙吧但如果采实务见解,962条限实际占有人才能用的话那丙根本不能对乙主张962,有没有占有连锁都没差了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伪娘)   2017-10-16 00:36:00
对 间接站有人不能962所以我962直接写丙不行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0-16 00:38:00
425是在解决囿于债之相对性,所以转手后的后手可能对原承租人主张767的困扰,影响物之有效利用且不利弱势承租人。所以我理解中的425存在意义,似乎是以“承租人无法对后手所有人主张有权占有”为前提。如果这个理解没错的话,以425的规范目的来看,似乎没有成立占有连锁的可能,否则何须特别保护?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38:00
那我962那点爆了,哭哭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伪娘)   2017-10-16 00:39:00
不过我还是觉得本题没有占有连锁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40:00
看不太懂A大的意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16 00:41:00
占有连锁传统就在转租那种啦,应该跟本题无关*占
作者: TSwifty (Austin)   2017-10-16 00:42:00
觉得没有必要讨论占有连锁 +1,962 包含善意恶意占有但不包含间接占有人,盖立法意旨在于回复原占有人的占有状态,直接下结论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44:00
那在179的脉络下可以讨论占有连锁吗?可以当有法律上原因吗?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0-16 00:47:00
767、962的前提是对方无权占有,或许可以讨论一下。然后我上面只是在说传统典型(不是事实上处分权,而是一般所有权移转的情况)的425案例中,承租人无法主张有权占有;则何以违章建物的承租人却受到更高的保障(连425都不需要就可以保有承租),而有占有连锁的空间?*更正,是“保有占有权源”,不是保有承租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伪娘)   2017-10-16 00:50:00
这题一点都不平凡吧,完全的法研所题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50:00
我觉得夭寿难
作者: JusticeMoon (JusticeMoon)   2017-10-16 00:51:00
我觉得和一般情形比较不同的是,题目有说他们两个有特别约定让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所以出卖人对A屋似乎仍保有使用收益权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伪娘)   2017-10-16 00:51:00
最前面对事实上处分权所采的见解 会影响到后面作答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52:00
阿就是事实上处分权阿,哈哈哈XD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0-16 00:53:00
其实这题承租后房地易主的767、962、425间的问题,跟一般所有权让与一样,只是变成事实上处分权的让与而已,所以我才产生以上疑问:“为什么所有权让与的情况承租人对后手没占有权源;事实上处分权的让与依b大见解却可主张对抗后手?”
作者: HertenLarSis (恶梦)   2017-10-16 00:54:00
这样讲其实有超多东西可以讨论...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54:00
我觉得两个切入点不一样耶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16 00:54:00
同学其实你内文就点出来重点,未登记建物移转到底是啥
作者: JusticeMoon (JusticeMoon)   2017-10-16 00:54:00
但我962是有带到是否限于请求人为直接占有人的争点,
作者: HertenLarSis (恶梦)   2017-10-16 00:55:00
像如果采事实上处分权,就要面对定性问题连实务自己都不敢讲清楚的东西,要考生定性...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0:56:00
楼楼上不用担心,有点出争点就一定有分,选哪一说不影响分数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0-16 00:57:00
我觉得j大的问题好值得思考,毕竟事实上处分权是一种使用处分收益的权能,结果这个权能还被约定保留在前手那边XD蛮酷的,不知道会不会影响到主张~~
作者: JusticeMoon (JusticeMoon)   2017-10-16 00:58:00
而且我认为并没有让与事实上处分权,因为我觉得事实上处分权需要有实际交付,上面争点我觉得是问能不能用改变税籍登记的方式,取代移转登记,但我写不行,因为758没有保存登记就不可以处分,这里的处分是法律上处分,不动产是移转登记,所以不行
作者: aaaaaz22 (小穹)   2017-10-16 01:00:00
结果真的结论是根本也没有移转事实上处分权的话那就帅爆了XDDD
作者: JusticeMoon (JusticeMoon)   2017-10-16 01:01:00
还是759,我忘记条号了,反正就是非因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作者: HertenLarSis (恶梦)   2017-10-16 01:02:00
题目设计就是至少要移转事实上处分权阿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1:04:00
J大好强喔,我记得税籍登记有实务见解,但当下真的想不到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伪娘)   2017-10-16 01:05:00
我也觉得税籍登记不是民法所称的登记 但没写这争点 直接写
作者: JusticeMoon (JusticeMoon)   2017-10-16 01:05:00
我觉得未必,而是设计可否用税籍登记取代保存登记跟移转登记,但结论跟事实上处分权一样,都是没有所有权移转效果(这里用最新实务见解)
作者: JusticeMoon (JusticeMoon)   2017-10-16 01:07:00
然后相关实务见解案例好像是用变更起造名义人的方式,但被认为不可以这样移转所有权,因为还没保存登记不可以移转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7-10-16 01:09:00
反正结论都是没有所有权移转就4了
作者: JusticeMoon (JusticeMoon)   2017-10-16 01:09:00
如果采近期实务的话是啦
作者: kcnny (被R20爽死的伪娘)   2017-10-16 01:12:00
应该是没有移转啦,不然后面会变太好写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儿)   2017-10-16 01:28:00
99台上1941:962请求权人包括间接占有人,只是有无侵夺占有事实认定依直接占有人判断(类似附丽情况)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10-16 01:38:00
未经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的建物,最高法院创设了“事实上处分权”之概念,实务上虽然无法经地政事务所为所有权移转登记,但得经地方税务局或税捐处以“房屋税纳税义务人变更”移转“事实上处分权”。实务见解认为只有事实上处分权之建物不得适用民法第767条及第425条之规定;惟有学者认为得类推适用前述法律之规定。
作者: Droculo (德古拉伯爵之弟)   2017-10-16 01:40:00
到底为什么会有占有连锁@@跟这完全没关系吧...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10-16 01:43:00
考事实上处分权,观念要很清楚。但一般律师、地政士根本也不懂这玩意。要写细一点的话,还能扯到民法第757条。事实上,我认为争点就是在民法第757条这儿。光这一点,就有几篇论文可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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