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律师考试规则部分条文修正通过

楼主: valender (非理性繁荣)   2017-08-12 00:34:44
※ 引述《coolcoolder (酷酷德)》之铭言:
: 看到考选部这样改,根本无视考生的权益,真的十分令人气愤。
: 一来,
: 律师是资格考,又并非考上之后就飞黄腾达,或是像公务员一样的铁饭碗到手,一辈子

: 更严重的浪费几千名学子人生最精华的几年,在国考海洋中飘泊,让人力在那边空转。
: 二来,
: 也有许多教授都表态支持提高律师的录取率。
: 之前立法院邀请学生去参与律师考试改革会议,印象中,学生也都是纷纷表示应许多良

: 结果最后的变革的结果,竟然选择对考生最不利的方案。
: 考试院根本无视专家学者及考生的意见,蛮干到底。
: 板上应该不乏有具领袖能力的人才,有没有人愿意号召广大的考生,集体游行抗议陈情

: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7-08-12 00:40:00
简单一句话 今天面对黑箱被搞都不敢争取权益了 将来当律师怎么替当事人争取权益
作者: TWNchurchill (比司多)   2017-08-12 00:45:00
同意楼上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08-12 01:07:00
.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7-08-12 01:12:00
真想降低及格率,就用比例制,很好调整:及格率8%,就一试前28.3%,二试前28.3%就行了。及格率6%,就一试前24.5%,二试前24.5%就行了。但用50分及格制这玩意,射幸性太高,有一年独门暗器题特别多或是阅卷老师特别严格,那年及格人数会特别地少。 要调降及格率,我不反对,但要用比例制,而且每一次降调都要有过渡期至少两年。
作者: CommonLaw (普通法)   2017-08-12 01:17:00
推!
作者: k7219892000 (鲁香世家)   2017-08-12 01:20:00
作者: EOMing (敏)   2017-08-12 02:00:00
新制兼采比例制和及格制的优点是 如果当年考生素质好 比例制发挥作用 如果当年考生素质还需努力 则由及格制起了作用
作者: ddddd014 (宇瑞)   2017-08-12 02:17:00
抗议过渡期太短,不就是把问题丢给后辈,跟推动此制的老律师有87%像
作者: flyawayla (想飛)   2017-08-12 05:07:00
说真的, 法律系学生应该要最懂得争取自己权益吧是不是要群起串联来靠北一下这种不合理的改法?律师太多太废屁又不是没考上的在废在屁而且某个老师一出独门暗器不就全挂, 干 超不合理
作者: wolfR3 (溯及既往的阅读)   2017-08-12 07:09:00
既得利益者的嘴脸实在可笑,利益考量就明说吧,还拿着什么维护素质的大旗在那边摇,人人都有律师牌有什么不好吗?没能力一样是市场淘汰嘛,从商从医拿一张增加法学知识的人大有人在,不要好像人人都要抢饭吃一样。
作者: inni (不要再骂我了)   2017-08-12 07:59:00
当年董保城改成33%*33% 又算是哪门子法律价值的维护?
作者: magician8 (林老师卡好咧)   2017-08-12 08:04:00
只要是考申论的 就有可能给分不公 应该改成选择 标准答案只能是实务见解 不可以有独门暗器
作者: wang111015 ( ̄﹏ ̄|||)   2017-08-12 08:47:00
简单讲,这不就是已考过的既得利益者一个过河拆桥
作者: swgun (杨 威利)   2017-08-12 09:50:00
有种就跟会计师一样选论混搭 保留成绩 再来讲及格制啊 连中国都可以这样考律师为啥台湾不行?
作者: greysholic (thatssuchbs)   2017-08-12 11:18:00
同感 完全表现台湾落后国家
作者: kimurasho   2017-08-12 11:25:00
法律人内斗内行!等斗倒考生,再来就是老的斗年轻的!赢的最后全拿~~~
作者: suckurass (我只是想太多罢了)   2017-08-12 11:31:00
个人觉得这样的改革是对的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辅助)   2017-08-12 12:59:00
https://askforlaw.wordpress.com/2017/05/09/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第十/修正草案说明里有写理由啊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17-08-12 13:39:00
怎么担保今年的400和明年的400是同一个等级的?
作者: changchunlun   2017-08-12 21:08:00
原PO你说的都有道理 但拿90-99年为例子是不公允的而且你明知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完全是老师改卷的松紧决定分数 目前一二试的考法 律师改卷的手紧 没有鉴别率 往往手一滑就是上榜与落榜的差别 阅卷老师不敢拉开给分差距 结果就是大家一样惨 惨到比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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