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解释宪法所审查之标的?
(A)行政机关之通案函释
(B)最高行政法院庭长法官联席会议之决议
(C)判例
(D)地方法院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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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级◆法学大意- 105 年 - 105年初等考法学大意#38018
答案:D
17 关于我国释宪制度之叙述,下列何者错误?
(A)司法院大法官就宪法所为之解释,有拘束全国各机关及人民之效力
(B)人民就其所受之确定终局裁判所适用之最高法院判例,认有违宪之疑义者,得声请大
法官解释
(C)法官就其受理之案件,对所适用之最高法院判例,确信有违宪之疑义时,得声请大法
官解释
(D)人民就其所受之确定终局裁判所引用之最高法院决议,认有违宪之疑义者,得声请
答案:C
觉得奇怪的是,第一题认为判例可以为审判标的,第二题又认为不行?
另外,自己做考古题跟看阿摩的解析,司法院大法官释宪,普通法院只能就适用法律违反
宪法声请释宪,命令违反宪法则不行,有疑问的是,这究竟是如何导出来的呢?大法官审
理案件法第五条,也只有就最高法院跟行政法院规定,好像没有针对普通法院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