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99年律师总平均成绩46.13分
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律师考试规则第19条规定,
本考试及格方式,以全程到考人数8﹪为及格,足额录取
。全程到考人数8﹪若有小数,一律进位取其整数,并以
全程到考人数8﹪最后1名之总平均成绩为其及格标准,最
后1名有数人同分,一律录取。
107年1月1日之后,除了新制原本及格规则外,又加了“
除国文、选试科目以外其他科目合计成绩未达400分者,
均不予及格。”,也就是说“国文及选试科目以外的800
分,要拿400分,平均5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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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1日之后律师及格率应该会比99年之前旧制的8%
及格率更低(因为民国99年平均46.13分就能及格了),
除非阅卷老师放宽评分标准。
而且会因为有33%限制,造成及格率比旧制更低。
107年1月1日之后的双重障碍:
一、民国100年之后一、二试33%限制。
二、国文及选试科目以外科目要平均5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