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104司律一试商法第32题(票据) 参加付款

楼主: jocelyn1990 (Jocelyn)   2017-08-03 23:46:53
大家晚安
小妹正在为后天的一试燃烧...
今天看一题票据法的选择卡超久
主要是参加付款平常都没在念...条文都不知道
题目是:
甲为汇票发票人,乙、丙、丁则先后依序签名背书于汇票上,而此汇票业已经过付款人为
签名承兑。
当此汇票持票人于票据到期请求付款被拒时,分别有 A、B 两人请求对此汇票参加付款。
A 系为乙,而 B 虽明知 A 为乙请求参加付款,仍决定为丙参加付款,最后系由 B 参加付款。在 B
参加付款后,其可向何人行使追索权?
A仅可向承兑人
B承兑人、甲、乙
C承兑人、甲、乙、丙
D承兑人、甲、乙、丙、丁
考选部答案给B
最后看法条跟查书好不容易有点头绪
PO上来讨论看看
有错请鞭小力点
依据票据法(下同) 80条1项
请为参加付款者有数人时,其能免除最多数之债务者,有优先权。
再依84条2项
被参加付款人之后手,因参加付款而免除债务。
所以这时候
若是A参加付款:被参加人乙之后手 (丙 丁)免除债务
若是B参加: 被参加人丙的后手(丁)免除
所以依照80条1项应由A优先
本题的B"故意"为丙参加付款
依80条2项:故意违反前项规定为参加付款者,
对于因之未能免除债务之人(丙),丧失追索权。
所以B只能对承兑人还有甲乙(原本由A参加付款能追索的人)追索
答案选B:向承兑人及甲乙追索
之所以卡住是因为买的参考书认为依照票据法84条第1项
参加付款人,对于承兑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执票人之权利。
所以对丙还是可以追索,答案应选C
但我认为
有80条第2项情形构成84条第1项的例外,应优先用80条2项
丙还是因为B的白目而豁免被追索。
所以答案是B无误
请大家不吝赐教..
作者: walyun   2017-08-04 00:31:00
我的想法跟你一样,想知道哪本书解c的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7-08-04 01:25:00
题外话:是不是很多人不知道某补习班在网络上有放详解...
作者: Banridi (Ban)   2017-08-04 01:36:00
但b为丙参加 却不能对其追索 觉得也怪怪的
作者: skyblue0227 (五个字)   2017-08-04 02:03:00
我个人也是觉得80条第二项算是84条的但书的感觉参考书的解析只写了参加付款的效力 忽略了80条的规定所以答案还是B没错
作者: walyun   2017-08-04 06:56:00
网络上的详解有些解的还比我买书的对…
作者: goshfju (Cola)   2017-08-04 12:21:00
楼上 其实不少科目都有这种情形 别太信补习班很久以前参加过一个读书会 有个一直说 书答案就这个 我写正确算法根本懒得看 感觉他们就只是在找答案 没办法用脑袋想下 去一次我就没去了
作者: analysis (请Pledis放过AS)   2017-08-04 12:41:00
本来乖乖让A参加付款丙就解套,B过来乱丙还要付钱更怪吧
楼主: jocelyn1990 (Jocelyn)   2017-08-05 21:57:00
感谢不论是留言或是寄信讨论的大大们,至于是哪本书,个人觉得编辑书籍纵使再三校稿难免疏漏,那本解题书也着实带给我不少帮助,不希望因此带给作者不好的评价,之后会写信把发现的小疏漏统整寄给出版社,再次感谢各位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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