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嘉达/台湾法警工会发起人
7月17日,台南惊爆台湾首宗律师在开庭后,遭对造当事人驾车冲撞辗毙之不幸事件。台
南地院对此事件发表声明“将加强院区安全防护措施”。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除
公开谴责暴力,并吁请司法院及法务部建置人民与律师的法庭安全维护:重新检视法庭安
全,以保护人民与司法资源使用者之人身安全,提供人民安全无虞之环境!
平心而论,司法机关实为“怨憎会”之所,老死不相往来的冤家仇敌,一纸传票或开庭通
知,便让双方千里来相会。对立憎恶之当事人,本欲彼此远离,今反而共聚一处,也让司
法机关成了情绪失控、暴力相向之“高风险场域”,安全防护工作格外重要。然而,司法
机关安全防护上,似乎已产生“破窗效应”,环境中的不良现象,未被及时修补,反而被
放任存在,以致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使司法机关沦为“暴力特区”!
从近年司法机关维安事件频传,且有越演越烈之趋势,便可印证“破窗效应”之现象,诸
如:当事人于院区内遭围殴、黑衣人聚众围堵或强掳被害人、法庭区内公然聚众斗殴、被
告或犯嫌于戒护场所内自戕,如今更是有受委任之律师,刚步出法庭便遭鱼池之殃,惨死
于对造当事人车轮下。事态至此,司法院及法务部已不得不正视此“破窗效应”,应及时
修补司法机关安全防护上的漏洞。
笔者担任基层法院法警十年,谨就位处第一线之实务经验,指出司法机关安全防护上亟待
修补的“两扇破窗”:
第一扇破窗:“法警人力不足”
依《法院组织法》之规定,法警职司辅助司法及检察系统之运作,并肩负司法机关安全防
护之重责大任。无奈的是,司法机关之人力配置,长期向高阶人力(法官、检察官)倾斜
,导致基层法警人力的严重短缺,法警人力缺口竟高达3000余名,形成“将多兵少”、“
囚警比例失衡”之荒谬现象,更直接冲击司法机关安全防护工作的成效。
数字会说话,现行全国院检法警人数仅近1800名,由于人力不足、勤务超载,连核心的辅
助司法及检察系统运作之勤务(提解被告、戒护被告庭讯)已处于勉力维持之状态,人力
调度捉襟见肘,加上法警值班频繁,过劳执勤之恶性循环,造成戒护及安全防护之漏洞及
隐患。面对约3600名之司法官(法官及检察官)、1万6000余名之律师,乃至每年数以百万
计之司法资源使用者的人身安全维护工作,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第二扇破窗:“欠缺法警行使职权之法律依据”
法警之勤务内容,诸多涉及干预人民基本权之项目,诸如:现场秩序维持、警械及戒具之
使用、被告或犯嫌之检身(搜索)、对可疑人士的盘询(查)、进入司法机关之安全检查
等,应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之要求。由于欠缺法警行使职权之法律依据,以致法警执行
勤务,不仅备受民众之挑战与质疑,且趋向被动与消极,更让诸多安全防护措施徒具形式
、形同虚设。
质言之,这“两扇破窗”的存在,不仅造成司法机关安全防护上“破绽百出”,更严重损
及司法正义及人民领受司法给付之权益。迩来,司法机关出现越来越多的“法院常客”(
特定滋扰人士),举凡:擅闯司法机关管制区、霸占院区公用设备、不配合秩序管理恣意
叫嚣喧闹、夹带危险物品进入院区、滞留尾随司法人员,甚至聚众围堵当事人等维安事件
层出不穷。
司法机关遭遇紧急维安事件,碍于“法警人力不足”,法警常要“以一挡十”,凭著过人
的胆识与应变能力,勉力控制场面;由于“欠缺法警职权行使法”,面对滋扰、挑衅或抗
拒,也只能以劝导或拦阻的方式消极应对。当事态严重已发展至不可收拾之际,方通报辖
区员警,而待警察赶至现场,却早已错失即时处置之机,只能处理善后及接受被害人报案
。常此以往,使有心人士更加气焰嚣张、变本加厉,进出法院如入无人之境,无丝毫收敛
与顾忌,也加剧维安事件发生之风险。
针对“律师命丧司法机关院区”之不幸事件,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亦提出司法机
关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议,诸如:高风险案件被害人或告诉人进出法院或检察署之分流制度
等,确实相当值得参考,但现行不少法院或检察署,其实当民众有安全疑虑提出,已有在
采行类似的保护措施,为何仍无法防免此憾事之发生呢?
由此可知,司法机关安全防护之健全,正本清源之道,仍待司法院及法务部尽速将这“两
扇破窗”给修补:当务之急,就《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限制下所剩无多之员额(以司
法院为例,仅余近500名员额可用),应优先充实基层法警人力;此外,目前《法警职权
行使法草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待审查中(二读阶段),有赖司法院及法务部积
极推动,并敦促立法院尽早完成立法。
人命无价,台湾首宗“律师命丧司法机关院区”的不幸事件,期盼能带给司法院及法务部
警醒,切莫让司法机关沦为“暴力特区”,让此类憾事一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