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刑诉]告诉乃论与起诉不可分

楼主: sherryfairy (Penguin Lin)   2017-07-14 15:11:28
第一次发文排版不好请见谅…><
想请问各位刑诉高手们,
就我读到的参考书上写,裁判上一罪没有客观不可分原则,所以就其中一部分提告或撤告,效力不及于全部。
但是裁判上一罪又有起诉不可分原则,所以起诉一部,效力会及于全部。
那请问若是检察官提起公诉后,告诉人就裁判上一罪之部分撤回告诉,法院就该部分还是要审判吗?
例如:甲一行为犯窃盗和普通伤害罪经检察官起诉后,被害人乙又对普通伤害部分撤回告诉,那法院还是要审判被撤回的伤害罪部分吗?
脑筋有点转不过来希望有人可以帮忙解答,谢谢!><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7-07-14 15:30:00
去想通奸对小三撤告的例子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7-07-14 15:33:00
裁判上一罪 在实体法上是数罪 被害人可选择就其事实之一部
作者: oeoeoauch (wahaha)   2017-07-14 15:34:00
伤害撤告后 告乃部分就缺乏诉讼要件
作者: Xabi (keep the faith)   2017-07-14 15:35:00
或全部于予诉追 若仅就一部为告诉或撤回 其效力应不及于全部参考97台上字2636决
作者: peggychuang   2017-07-14 15:38:00
不用,法院对于撤回告诉的部分谕知不受理判决(303第3款)
作者: wcsuisui (相忘)   2017-07-14 22:50:00
你的例子是想像竞合吧?一行为侵害数法益 我印象中对其中告论的部分撤告 是不另下不受理判决
作者: wellyc (welly)   2017-07-15 06:59:00
你举的例子在伤害撤回告诉后因欠缺诉追条件,所以法院只要对窃盗部分为实体上审理判决即可,不须在对伤害部分于主文中谕知不受理判决,于理由中叙明即可。
作者: waterlovers (waterlovers)   2017-07-15 08:05:00
诉讼条件欠缺,不能审判
楼主: sherryfairy (Penguin Lin)   2017-07-15 12:23:00
谢谢各位的热心帮忙~>< 看了各位的解答 我的理解是假设一部为非告诉乃论 一部为告诉乃论 而检察官起诉全部在裁判上一罪的情形 可以就告诉乃论的部分撤告 该部分因缺乏诉讼要件 法院不能就该部分审判(而且不用谕知不受理判决)但如果是实质上一罪的情形 就不能就告诉乃论的部分撤告 法院必须全部审判希望我的理解没错>< 再次谢谢大家的解答!
作者: wellyc (welly)   2017-07-15 13:53:00
前面没错,但后面有误,实质上一罪有关告诉乃论部分还是可以撤告,处理方式跟前部分一样。
楼主: sherryfairy (Penguin Lin)   2017-07-18 14:42:00
原来我又想错了QQ 谢谢W大的纠正~我真的是超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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