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司律历届刑诉选择题一问

楼主: newborn0913 (Steven Hu)   2017-07-04 16:53:35
[请益]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单选题
甲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慎同时同地撞伤乙、丙二人。下列叙述,依实务见解,何者
正确?
(D)丙先向法院自诉甲犯过失伤害罪嫌后,乙尚未死亡前仍得向法院自诉甲犯过失伤害罪
嫌。
考试院公布的正确答案不是D,而参考书解释D明显违反重复起诉,343准用303。
我的想法如下:甲一行为撞伤乙丙二人属单一案件,有起诉不可分原则的适用。即丙自诉
甲之案件中,其效力及于甲撞伤丙之显在性事实及甲撞伤乙之潜在性事实,故法院得对甲
撞伤乙部分审理。然而如果未经乙合法告诉(自诉),法院对甲撞伤乙部分下判决,不就
是对未受请求之事项予以裁判(刑诉379条1项12款)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是故为保障乙的诉讼权(乙期望借由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之权利等等),乙应该还是要
能自诉才对?
一直想不通自己哪个环节思考错误,请版友给小弟指正,感谢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7-04 17:35:00
没办法,我国自诉没有强制公同自诉规定。若让丙对甲自诉而一直欠缺乙的告诉直到逾越知悉犯人的6个月告诉期间,法院将就该部分为不受理判决,此时会变成数案件,且因丙逾越告诉期间,于不受理判决后再自诉一样会被以不得告诉不得自诉不受理驳回。(刑诉322条、334条)若丙自诉中乙补行告诉,则诉讼条件完备,法院可审理乙部分,不过因为非强制共同自诉,丙是否会尽力为乙追诉则不可得知。
作者: wowisgood (寻)   2017-07-04 17:52:00
你的想法是对的,但是你如果从结果反过来推,乙提自诉的话就会变重复起诉,这题C选项有323明文规定,所以的确是最好的选择没错
作者: GroveStreet (jerseyfan)   2017-07-04 17:59:00
我的想法是,法院审理后认为是数案件,还对甲撞伤乙之部分为裁判,才构成刑诉379条1项12款
作者: wowisgood (寻)   2017-07-04 18:24:00
乙没告自诉,法院当然不能审那部分阿,但这跟乙能不能提自诉其实是两回事,乙可以提但是要在甲的判决确定后,因为没有既判力扩张才能自诉对,但实务上不可能发生,因为乙会去提自诉让检察官卷证并送,你别想太多讲错 乙会去提告诉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7-04 18:52:00
不同被害人的单一案件,告诉是2个各自的诉讼条件,此时他告诉人的告诉不会发生324条不得自诉的情况。
作者: wowisgood (寻)   2017-07-04 19:18:00
想太远惹,单一案件最重要的就是避免重复处罚,先想一下甲的感受吧QQ
作者: sluttervagen   2017-07-05 01:12:00
乙不告的话法院不能审阿诉讼条件欠缺
作者: waterlovers (waterlovers)   2017-07-05 12:34:00
是不是如果判决确定的话,会及于想像竞合的他部所以不见得能在乙死亡以前再行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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