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应考资格、各种国考疑难杂症等,以有正确作法、答案者为主
(不包括书里的疑问)。若问题如人生规划、读书计画等,无一
定作法、答案者,请用闲聊选项。
单选题
甲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慎同时同地撞伤乙、丙二人。下列叙述,依实务见解,何者
正确?
(D)丙先向法院自诉甲犯过失伤害罪嫌后,乙尚未死亡前仍得向法院自诉甲犯过失伤害罪
嫌。
考试院公布的正确答案不是D,而参考书解释D明显违反重复起诉,343准用303。
我的想法如下:甲一行为撞伤乙丙二人属单一案件,有起诉不可分原则的适用。即丙自诉
甲之案件中,其效力及于甲撞伤丙之显在性事实及甲撞伤乙之潜在性事实,故法院得对甲
撞伤乙部分审理。然而如果未经乙合法告诉(自诉),法院对甲撞伤乙部分下判决,不就
是对未受请求之事项予以裁判(刑诉379条1项12款)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是故为保障乙的诉讼权(乙期望借由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之权利等等),乙应该还是要
能自诉才对?
一直想不通自己哪个环节思考错误,请版友给小弟指正,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