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y-formosa.com/DOC_119486.htm
本文提出了该法三读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华民国一百一十二
年七月一日以后初任公务人员者,其退抚制度由主管机关重行
建立,并另以法律定之。”
也就是说,中华民国一百一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后初任公务人员
可以参加另一个重行建立的新基金,而不用参加退辅。
内文还提到原本的“段宜康版本中的一段‘在职公务人员亦可
结清此前年资与自缴之本利和转换为前项制度’这一段不见了
”,我个人认为白话一点的意思就是:“以22岁初任公职来算
,民国90年以前出生的人,基本上就只能和目前的退辅基金一
起沉船了”,所以,目前25岁以下的年轻人,可以考虑晚五年
才来参加国家考试,因为你五年后才30岁,到65岁年资也满35
年了,根本就不用急着进来参加要沉了的退抚基金。
这篇只是提供一点想法,不是劝退文,我也没有劝退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