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契约关系 债务不履行的举证责任

楼主: tp943308 (尊爵不凡废文王)   2017-06-15 20:43:38
甲跟乙买了A物 后来A物交给物流公司后在运送过程中不见了
甲主张乙有可归责之事由要负给付不能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乙抗辩 乙有不可归责的事由不用负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配
依照规范说原则上应该由原告举证
可是在契约责任应该做适当的转换
明台大老师的书有提到给付不能的情形应该由债务人来负不可归责是由的举证责任 理由
是类推230的规定可是民法225不就是可以直接适用了吗?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6-15 21:52:00
不用225的原因我不知道,不过我知道230有21年上字1956判例。
作者: sjy0821 (jyunyi)   2017-06-15 21:57:00
225是请求权基础,可以当成举证责任的依据嘛?而且实务见解(101台上1497决)似乎也是类推230条,要求债务人负举证责任。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6-15 21:59:00
以不可归责来对照,230是对照到225条第1项,225条第2项才是代偿请求权的请求权基础。
作者: by090406 (Ryan)   2017-06-16 08:36:00
一开始就怪怪的吧,应该是甲只需主张契约存在及未履行,举证就转给乙就归责部份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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