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p943308 (尊爵不凡废文王)
2017-06-15 20:21:40甲 乙 丙三个人合伙关系
约定好增资10万
甲已经先出10万了 其他两个还没出
1.甲以乙为被告请求给付增资10万后可不可以再追加丙为被告?
2.再来是 甲以乙丙为共同被告 可不可以单独对乙撤回?
我个人觉得先定义 乙丙两个人有没有合一确定的必要 我觉得没有 可以判决乙胜诉丙败
诉
所以1.不可以 没有合一确定所以是普通共同诉讼 所以不可以追加
第二题是可以 因为普通共同诉讼 利害关系不及于他共同诉讼人
不过我也想到 合伙的财产是公同共有关系 请求增资这样没有合一确定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