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有人转贴了 不过因为我要收录精华区的关系
所以再贴一次 这次我会以让大家看得下去的排版为主
然后 我觉得这个考试可能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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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字号: 释字第 748 号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解释公布院令: 中华民国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号
解释争点:
民法亲属编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婚姻自由
及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
解释文: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
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 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
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
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
,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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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书我就不贴在这了 厚厚一大串 大家应该看不下去
所以直接附网址: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48
昨天有很多相关新闻
请大家google" 大法官解释"
其中 我觉得最白话文的就属以下这篇:
同性婚姻释宪文 网友神解读秒懂
http://www.nownews.com/n/2017/05/25/2536909
转载自NOW今日新闻 记者江昱逵/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