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5-23 19:44:38※ 引述《pigpig (用心去完成每件事情....)》之铭言:
: 有人可否再分享上过王皓强老师的课~效果如何?
: 很怕到时那些时间和金钱又浪费掉!
: 再麻烦各位前辈给予分享~感激不尽!
【裁判字号】  105,易,598
【裁判日期】  1051125
【裁判案由】  妨害名誉
【裁判全文】
台湾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5年度易字第598号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5年度侦字第7
018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林0贤无罪。
    理  由
一、公诉意旨略以:被告林0贤于民国99年间,曾报名参加台中
    学儒补习班所开办之“99司法四等魔训班”、“100司法四
    等夜A班”、“100司法四第申论写作班”等课程,而听闻告
    诉人曾盛(化名“王皓强”)之授课,因对曾盛之授课内容
    有所不满,竟意图散布于众,于104年10月23日前不详时间
    ,在台南市○○区○○路000号住处,利用电脑设备,上网
    浏览FACEBOOK(脸书)“监所梦想地粉丝团网站”,于帐号
    “Hsu Prince”之贴文:“台中有某某老师很强,我想已经
    在监所上班的人,一定听过这位老师,至于是哪位,去补习
    班打听一下就知道。至于王X强,呵呵…一个漏斗效应可以
    一个小时,嗯…不予置评。”下方留言指摘:“到处去检举
    那位教的比他好的那位老师,自己正课都没上完就烙跑了,
    搞的台南、屏东的补习班都封杀他……只剩台中可以有他栖
    身之地……”等语,其中“搞的台南、屏东的补习班都封杀
    他……只剩台中可以有他栖身之地”之语足以毁损曾盛之名
    誉;因认被告涉犯刑法第310条第2项之加重诽谤罪嫌。
注:  http://0rz.tw/XnNrg
其他的部分可以上法学资料检索看完整判决书。
相关考点:刑法310、释字509实质恶意原则
作者: 
jk0204 (行百里路,半九十)   
2017-05-23 20:34:00真是个大八卦...
作者: yukita65   2017-05-23 21:52:00
老师不是叫曾皓强喔
作者: 
EOMing (敏)   
2017-05-23 22:55:00教的比他好的那位老师是哪位? 只听过北部有方姓检察官为家计生活 晚上还到补习班兼差教刑法 结果被议处
作者: 
dinshi (艰遇喵)   
2017-05-23 23:17:00吉
还好他没教刑法 不然教刑法还败诉 不就难以让学生信服
教不教刑法跟败不败诉的关连是??那某南霸天不就...
科科,几分钟了,还真的想不出耶 楼上大大必有真知灼见还请开示开示~~~
之前有在台中XX教过司四刑法还有警察刑法就司四监所跟警四一起合上的刑法
楼主: 
winu (受监护宣告ing)   
2017-05-25 00:30:00卢映洁最近才刚被判刑的样子 XDDD
作者: 
suzki (我思故我在)   
2017-06-04 20:09:00大八卦欸  两个我都认识...
作者: arenex   2017-06-06 21:54:00
前老师vs前同事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