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
关于司法官考试,有下列三个问题
1.司法官应考资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独立学院以上学校相当
系、组、所、学位学程毕业得有证书,并曾修习独立学院以上学校宪法、行政法、民法、
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学分以上)课程。
目前我毕业于私立大学,曾修习过“专科”的“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是否符合司法官应考资格?
因为我没有修习“独立学院”的“宪法、行政法、刑法”等课程,
倘若不符合应考资格,是否可以去修习独立学院的“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学分班”课程,以符合应考资格?
2.司法官应考须知
柒、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本考试分三试举行,第一试及第二试为笔试,第三试为口试。第一试未录取者,
不得应第二试;第二试未录取者,不得应第三试。
第一试及第二试录取资格均不予保留。
关于前述 “第一试及第二试录取资格均不予保留。”
假如第一试通过,第二试没通过,我是否可以保留第一试的通过资格,
以后再考第二试吗?
3.司法官考试有“口试”项目,考试委员是否会认血统?(非法律系毕业者,给分超低等)
如果认血统的话,可能就得先取得法研所学历了
麻烦先进解答 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