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课业] 民总错误与善意取得

楼主: aleventy (高雄路人甲)   2017-05-09 15:53:36
※ 引述《culminate (吓死人的丑女)》之铭言:
: 题目如下
: http://i.imgur.com/fXEs5dq.jpg
: 甲得依照88条撤销意思表示
: 问题点于是否撤销后,乙就是无处分权人
: 甲仍是雷射打印机的所有权人,依118规定
: 甲承认前,乙和丙的法律行为效力未定
: 惟丙仍得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 故丙有占有该物合法权源,甲自不得向丙
: 主张767取回?
: 还是本题直接就讲善意受让就好了,不用提到
: 118无权处分的问题?
: 谢谢
关于第二小题的大、小标我会这样写:
(一)善意受让之意义
1.要件:当事人间有动产让与合意、让与人无权处分、受让人已占有动产、受让人善意
无过失。
2.法律效果:善意受让人原始取得受让物所有权,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
(二)丙依善意受让之规定取得打印机所有权
涵摄~涵摄~
(三)甲不可向丙请求返还打印机,仅得向乙请求不当得利 (<
作者: KEYs (ACE)   2017-05-09 18:15:00
是否须适用182恶意受领规定?还是只要引179就好?
作者: voo0263 (voo0263)   2017-05-09 20:34:00
哦哦清楚了 谢谢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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