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sphy (隠而未现能正式动工了!!!)
2017-05-08 14:37:11第 341 条约定应向第三人为给付之债务人,不得以其债务,与他方当事人对于自己 之债
务为抵销。
上网搜寻后,还是不太懂这一条。有人愿意举例解释吗?谢谢。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5-08 15:51:00这是指第269条第三人利益契约的情况,债务人不得以自己对债权人的债权为主动债权,对应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债务主张抵销。
楼主:
jasphy (隠而未现能正式动工了!!!)
2017-05-08 17:16:00可以举例吗?
作者: cj06cj06 ((())) 2017-05-08 19:31:00
甲债权乙债务丙第三人,乙不得因为对甲有债权而抵销其与第三人之债务
为不然你随便找个游民,然后主张游民欠你抵销然后变成游民欠银行,你爽爽都不欠了
楼主:
jasphy (隠而未现能正式动工了!!!)
2017-05-08 19:37:00楼上的举例是:甲对乙有债权,乙又对丙有债权吗?谢谢楼楼上的举例
作者: cj06cj06 ((())) 2017-05-08 19:48:00
甲向乙买车100万,约定丙取车,乙不得因为甲又有其他200万的债权主张抵销是甲乙之间互有债权债务才能抵销,但第三人利益契约给了不能抵销的限制,不要混在一起
从字面上解读好像是第三人利益契约,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得拿该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抵销不知道这样讲对不对,原PO先看看就好,等专业的来解释
作者: JIXXK 2017-05-09 00:45:00
觉得new大跟cj大解释蛮清楚的,建议原po先弄清楚何谓第三人利益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