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17-05-09 16:36:00关于得否依88条撤销,重点应该在于过失程度,实务采具体轻过失,学说采抽象轻过失,而题目只给你甲为商家这个资讯,应该是要你往甲有抽象轻过失的方向写。若甲不得撤销(采学说),则乙有权处分。若甲得撤销(采实务),则需要提及另一个争点,即撤销对象是否包含买卖契约,因本题为表示行为错误,意表瑕疵仅存在于物权行为上,无瑕疵共同,故甲仅得撤销该移转打印机所有权之物权契约。最后则是善意取得与否,要自行假设丙是否善意。丙若为恶意,则无法善意取得,甲得向丙主张767第1项前段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丙若为善意,则善意取得该打印机所有权,而甲当初乃及于本意移转打印机占有于乙,故亦不得对丙主张占有物回复请求权(949)。PS:诚心建议,不要因为题目短又开放就小看题目,这种题目要写得完整是需要非常扎实的基础功力啊!